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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女顾客疑遭男伴下药”:虽作案未遂,也涉嫌违法犯罪
澎湃新闻2020-07-14 18:52:00

深圳一女子在餐厅疑遭同行男伴下药一事引发持续关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深圳福田区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此事,介入调查。

7月13日晚,当事女子告诉澎湃新闻,她已在派出所做完笔录。

14日,澎湃新闻从深圳市公安局获悉,警方仍在调查该案。

当事女子网帖中指涉事男子赵某溪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14日,该校党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确认,赵某溪于2019年毕业,此前因考试违纪行为学校没有授予他学位证,保留毕业证。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分析认为,该男子下药已经进入“着手”阶段,产生社会危害性,只是因为店员的发现而“未遂”,本案中该男子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女子疑遭同行男伴下药,被店员好心相救

7月12日,有网友发微博称,自己在深圳某自助餐厅吃饭时,被同行男子在自己的水杯内“下药”,店员发现后及时将杯子收走并好心提醒她。

当事女子发帖称,7月4日,她和来自南京邮电大学的朋友赵某溪相约在深圳某自助餐厅见面吃饭。在见面过程中,自助餐厅的店员告知她,赵某溪趁她离开座位时将一包白色粉末倒进了她的水杯里。餐厅店员称,在发现女子被“下药”后,有店员一直站在女子身边,随后以添水为由及时换了一杯水。得知该情况后,当事女子借机离开商场并报警。

前述女子发布的照片显示,餐桌上仍有少量白色粉末,事发后店员将放入粉末的水杯拍照片留存证据。

13日,涉事店家一名店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一切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13日下午,澎湃新闻从深圳市公安局获悉,福田区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此事,并介入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如果(案件)涉及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一定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该男子已涉嫌违法犯罪

澎湃新闻注意到,事发后,当事女子在微博自述中表示,对于当天同行的男子赵某溪的行为“我不原谅,不接受道歉,不打算随便了事”。

当事女子称,7月10日她在朋友圈发文曝光此事后,“下药”男子赵某溪多次打来电话并在微信上认错。据该位女子讲述,赵某溪承认药是从美国购买,是一种“女性用缓解性冷淡药物”,“本为女友购买”,自己出于“猎奇的心理”,“想看看是什么效果”,于是对当事人“下药”。据当事人提供的消息截图显示,在微信上赵某溪表示“万分抱歉”“愿做出任何赔偿”。

14日,对于涉事男子赵某溪的行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认为,该男子下药行为属实的话,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未遂)。丁金坤律师分析,该男子下药已经进入“着手”阶段,会产生社会危害性,只是因为店员的发现而“未遂”。所以该男子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对于可能涉嫌的具体罪名,譬如是否强奸(以及可能的强制猥亵、抢劫等),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第一需看男子的供述,下药的目的是为了什么;第二还要看男子是否还有开房等其他准备作案的行为。丁金坤分析认为,该男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性侵案,尚待公安的调查取证认定。他表示,如果证据不足,对下药行为只能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意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予以处罚。当事女子也可以要求男子赔偿侵权损失,主要是精神伤害的损失。

广东华商律师律师事务所钟夏露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首先,单看下药这个行为,具体要看鉴定机构对男子使用药物的鉴定结果,如果该药物被列入《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属于“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那么可能涉嫌走私毒品罪;如果该药品为未经批准进口的一般药品,则涉嫌走私行为,面临的是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走私普通物品罪。

另外,结合男子下药的目的,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表名男子下药的目的为在女方下药后神智不清醒的情况下实施强奸行为,则男子可能涉嫌强奸罪未遂,但实践上可能比较难认定。

钟夏露称,因为男子还未实施下一步就已经被发现了,仅仅是其主观上的强奸目的是比较难形成证据。

作者:林珏瑶 尹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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