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两年2吨地沟油 这家火锅店的胆子为啥这么大
中青评论微信公号2020-07-17 21:57:00

日前,又有火锅店被曝光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披露,知名火锅品牌小龙坎在陕西榆林的一家加盟门店两年间用地沟油制成火锅锅底,销售给顾客食用,涉案2吨多。法院一审宣判涉案5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获刑罚。

image.png?x-oss-process=style/w10

此事一经曝光,立刻引起舆论哗然。不少网民在痛斥这家火锅店制售地沟油的同时,也纷纷担心自己吃的火锅不干净,甚至陷入焦灼情绪中。令人揪心的是,很多情况下,火锅里的地沟油,是无法用肉眼来分辨的,也没有异样的味道。但一旦吃到这些有害的东西,难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虽然胆敢制售地沟油的饭店是极少数,但类似新闻也并非孤例。近些年,贵州遵义、浙江温州、四川犍为等地的火锅店,都曾被查出存在地沟油的问题。这不得不令人深思,到底是什么因素,造成这些令人作呕与愤怒的乱象?

究其原因,首先当然在于个别商家的违法行为。从这次被曝光的陕西省榆林市的小龙坎火锅店来看,火锅店法定代表人、老板苏某涛,指使店内采购员、厨师将顾客吃饭剩下的火锅底料“加工”成地沟油,然后当成正常的火锅锅底来用。短短不到两年时间内,该店生产、销售的地沟油竟然超2吨。

image.png?x-oss-process=style/w10

不言而喻,在这期间,有大量顾客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吞下了这些卫生堪忧的地沟油。火锅店由此换来的非法暴利,是以顾客的身体健康为代价的。如此行为,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涉事人必将遭到刑法的严厉惩处。

尽管国家与法律三令五申严禁地沟油,但仍有一些黑心商家铤而走险,为了牟取利益,毫不顾忌顾客的身体健康与饭店声誉。这种极其短视又漠视法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不仅会引起广大民众的强烈斥责,也会严重损害饭店的生意,甚至与个别门店行为无关的加盟品牌,也会因之遭受名誉损失,面临严重的公关危机。不论从哪个角度上讲,制售地沟油,都是损人不利己的愚蠢行为。

为了防止类似现象,公安部早在2012年就联合多部门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国各地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形成打击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事实上,不少饭店被曝光存在地沟油问题,并非只是个别饭店老板的低劣行为所致,其背后往往有一个黑色的利益链条。比如,将火锅残渣底料提炼成地沟油时,需要加一些“专业”辅料,而能制造和提供辅料的人,往往身处利益链条的“上游”,他们也因此得以获取巨大的非法利益。要真正消除地沟油的问题,还不能只处罚个别饭店和责任人,必须顺藤摸瓜,找到利益链条上的所有违法分子,将他们依法处置。

食品安全无小事,要彻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必须从细节上抓起,将那些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行为扼杀在萌芽中。对店家来说,为了非法利益而制售地沟油的做法,应当成为整个餐饮行业都有意识避免的恶劣行为。一个真正用心经营的火锅店,是不可能允许“掺假”的,个别火锅店老板如果在“人人喊打地沟油”的情况下依然违规操作,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