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特战队员高原作战展示我军“狙击榴”用法:执行摧毁打击
东方网·军情观察2020-07-19 15:43:47

东方网·演兵场7月19日报道:据中国军视网报道,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某支队特战队员们近日机动千里至西北高原某综合训练基地开展反恐演练。演兵场注意到,此次前往执行反恐训练的武警部队装备十分精锐,从特战单兵装备,到多型枪械,再到从猛士突击车。在各型枪械中,更是出现了QLU-11/11式狙击榴弹发射器,也就是在网络上大名鼎鼎的解放军“狙击榴”。

图片说明:武警特战队员使用11式狙击榴弹发射器 中国军视网截图

演习过程中,从平原到高原,强烈的气候反差,让武警特战队员们感受到了近似实战的考验。得益于各型装备的灵活运用,他们顺利地完成了反恐任务,其中,使用11式“狙击榴”的重火器手凭借该枪威力大、精度高、射程远的优点,在占据有利地形后对数名恐怖分子藏匿地点执行了摧毁打击。

图片说明:11式狙击榴弹发射器

顾名思义,狙击榴弹发射器就是一种将狙击枪和榴弹发射器结合起来的武器,可以作为狙击武器遂行作战任务。传统的榴弹发射器是一种点面结合、曲直兼顾的武器,而狙击榴弹发射器则将榴弹的“直、点”性能发挥到极致,利用其直线弹道执行精确的对点攻击。

图片说明:LG-5狙击榴弹发射器,较11式最大区别在制退器

11式“狙击榴”是一支由中国湖南兵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湖南兵器资江机器有限公司(国营九六五六厂)研制的轻型半自动狙击型榴弹发射器,发射35毫米榴弹。11式“狙击榴”还有一外贸版本LG-5,使用北约制式的40毫米高速榴弹。11式“狙击榴”在发射破甲/杀伤弹时,对敌有生目标和轻型装甲目标均可精准打击,在800米范围内既具备杀伤功能又具备破甲功能。

图片说明:重火器手使用11式“狙击榴”稳定地连续射 视频截图(中国军视网)

目前,11式“狙击榴”的实际性能尚为保密状态,据传其最大射程3公里,有效射程接近2公里,甚至有消息称其初速已经达到了450米/秒。为了克服初速提高带来的巨大后坐力,11式“狙击榴”融入膛口制退器、前冲发射和缓冲吸能等一系列技术。例如在此次演习中,11式“狙击榴”以双足姿态呈现,重火器手一人就能稳定地连续射击。

图片说明:MK19榴弹发射器

值得一提的是,高速榴弹发射器往往须使用三脚架射击,比如美国的的MK19榴弹发射器重量超过40公斤,射击时还必须在底座上负重稳定。而11式“狙击榴”不仅可以在硬质地面上正常射击,甚至还可以在两足状态下直接抵肩射击,泛用性可见一斑。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按初速450米/秒计算,11式“狙击榴”和初速接近甚至超过1000米/米的狙击步枪相比仍显得太慢,加之榴弹短粗的弹体也更易受侧风的影响,在执行远距离狙击任务显然力有不逮。

图片说明:11式“狙击榴”威力惊人  视频截图(中国军视网)

虽然射击有生目标时绝对精度略逊,但在11式“狙击榴”有效射程内,其“面杀伤”强的特点可以弥补精度的不足。正如武警特战队员在此次演训中的使用方法,对恐怖分子躲藏的目标进行“毁灭打击”,其威力是小口径狙击步枪所无法比拟的,在实战中极具威慑力和有效性。

然而,把11式狙击榴弹发射器称为“狙击榴”是片面的,例如其双足状态下重13公斤,三角架状态下重23公斤,对于野外机动作战的狙击手而言太重了。除了可以作为狙击武器使用外,11式“狙击榴”又可以作为班组轻型火力支援武器使用。在600米距离上,11式“狙击榴”足以摧毁一般的野战工事,多发着弹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射穿敌人的碉堡。

作者:夏阳
选稿:沈昊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