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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给予犯强奸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律师:处罚偏轻,但不违反法律规定
东方视频2020-07-21 14:05:36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马旭

浙江大学登上了热搜。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7月17日公布了一则公告,称该校一2016级学生努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学校根据规定对该生予以留校察看处分,一年后可申请解除。

该消息一出,网友一片哗然,对浙江大学的处罚决定表示质疑。对此,东方网·纵相新闻新闻记者咨询了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焦建明律师,他表示:"浙大这个处分明显较轻,一般学校对于刑事犯罪的学生大多会予以开除学籍的处分。"

 但焦律师认为,浙大的处罚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但是开不开除学校是有权根据违纪情节轻重来决定的。"

一名国内重点大学的副教授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表示:"这种事情,按照我们认识的逻辑,一般都是开除。虽然大家都知道浙大从轻了,但从规定上,还没法说他违规。"

记者查询发现,《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规定,该校学生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被学校纪律处分,但处分明显偏轻或偏重,需要重新作出处分决定的,撒销原处分,按本规定条款处理。

同时也有网友质疑法院判决较轻。"因为如果构成强奸罪的话,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焦律师回应,"而这个只判了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如果没有法定减轻情节(如未遂、重大立功、中止等),法院只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来量刑,而且不适用缓刑。"焦律师强调。

 焦律师表示:"但根据网上流传的一份该案判决书来看,努某有犯罪中止情节,也有自首情节,同时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按照这个事实的话,这个量刑也是合法的,应当减轻。"

据悉,浙大方面已就此事再次展开研究处理。

浙大通告原文如下:

努××,2016级学生。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作者:马旭
选稿: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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