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驻巴西使馆提醒拟回国中国公民注意中转地入过境要求
中国新闻网2020-08-20 10:05:00

中新网8月20日电 据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网站消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许多国家纷纷采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国际旅行规定处于不断变更中。驻巴西使馆提醒计划于近期回国的中国公民谨慎选择回国路线,并在购票前充分了解中转国核酸检测要求和入境、过境政策,尤其是中转国政策及航空公司针对核酸检测提出的个性化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勿贸然购买机票启程,以免被拒绝登机,造成滞留机场中转区、被遣返回出发地并带来经济损失等后果。现汇总自巴西回国重要中转地最新过境要求如下:

 一、阿联酋

自2020年8月25日起,自阿联酋赴华航班的中国乘客须凭带“HS”标识的绿色核酸码登机。

根据阿方最新要求,自即日起,乘坐阿联酋航空在迪拜过境转机乘客,必须凭72小时之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请注意,该时间指进行采样/检测的时间,检测报告需由官方授权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详情可参考中国驻迪拜总领馆相关提醒:

dubai.chineseconsulate.org/chn/zytz/t1802636.htm

dubai.chineseconsulate.org/chn/zytz/t1805526.htm

 二、埃塞俄比亚

自2020年8月24日起,自埃塞俄比亚赴华航班的中国乘客须凭带“HS”标识的绿色核酸码登机。

三、欧盟国家

根据申根签证有关规定,中国公民过境一个申根国且24小时内不出机场国际转机区域,可走国际转机通道,无需办理申根签证;如要连续过境两个或两个以上申根国,则需走申根区境内转机通道,属于入境申根国家;如需提取行李并重新办理登机手续,亦属于入境申根国家。

(一)葡萄牙

8月1日起,来自欧盟国家、申根区国家、英国和来自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日本等12个国家航班的乘客抵葡后,需在机场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人员将采取有关防疫卫生措施。除上述国家外,来自包括巴西在内的其他国家航班的乘客凭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否则航空公司将不允许其登机(转机且不离开机场中转区域的乘客除外)。请密切关注葡萄牙入境疫情防控举措更新情况,详情可参考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相关提醒:

pt.china-embassy.org/chn/sghd/t1803373.htm

(二)法国、荷兰、西班牙、瑞士

当前,法国、荷兰、西班牙和瑞士仍未解除针对中国等国公民的入境限制,在上述国家转机的中国公民即使持有有效申根签证也不能入境,只能在机场国际转机区域停留,无法解决住宿问题。机场人群密集,存在较大交叉感染风险。中转乘客务必事先与前段承运航空公司(即搭载旅客抵达上述国家的航空公司)了解关于联程机票、行李直托等方面的要求,勿贸然购买机票前往,以免被拒登机,造成经济损失或滞留。详情参见:

nl.china-embassy.org/chn/ls/t1795692.htm

www.amb-chine.fr/chn/sgxw/t1796938.htm

ch.china-embassy.org/chn/zytz/t1798997.htm

此外,自2020年9月1日起,自瑞士赴华航班的中国乘客须凭带“HS”标识的绿色核酸码登机。

 四、英国

自2020年8月21日起,自英国赴华航班的中国乘客须凭带“HS”标识的绿色核酸码登机。

 五、卡塔尔

目前,包括中国公民在内的所有外国公民,经卡塔尔转机时只能在哈马德国际机场转机区域停留,不能入境。实践中,旅客在转机区域停留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详情参见:

qa.chineseembassy.org/chn/lsfw/t1803484.htm

 六、中国香港

香港国际机场目前不提供过境/转机往来任何中国内地目的地的服务。详情参见:

https://www.hongkongairport.com/sc/important-notice/index.page?noticeid=1523424631510-3。

七、韩国

自2020年8月24日起,自韩国赴华航班的中国乘客须凭带“HS”标识的绿色核酸码登机。

无韩国签证者、持2020年4月5日前韩国签发的C1或C3类签证者,目前只能以过境方式在韩转机,不能入境韩国。详情参见:

kr.china-embassy.org/chn/lsfw/t1788287.htm

八、新加坡

7月2日,新加坡航空公司对6月22日发布的转机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乘坐新航集团航班(包括新航、酷航、胜安航空)的乘客暂不能经新加坡转机前往中国内地航点城市。详情参见:

www.chinaembassy.org.sg/chn/lsfwdt/t1794229.htm

此外,根据7月20日中国民航局、海关总署、外交部发布的相关公告和中国驻有关国家使馆通知要求,自以下链接中国家搭乘航班赴华(含在该国中转赴华)的中、外籍乘客,也须凭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登机。本名单将实时更新,请密切关注。查询国家名单:

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gj.html

驻巴西使馆再次提醒计划回国的中国公民,在身体健康、防护措施严密的条件下出行,务必密切关注巴西和中转地的防疫举措变动,及时向所乘坐航班的航空公司了解有关核酸检测要求,关注中转国政府、机场,以及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的最新公告提醒。切勿在未充分了解当地入、过境防疫政策的情况下贸然进行国际旅行。

驻巴西使馆领保电话:0055-61-999816188

驻圣保罗总领事馆领保电话:0055-11-30610800

驻里约热内卢总领馆领保电话:0055-21-32376612

驻累西腓总领馆领保电话:0055-81-973458118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