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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从“伪造清华录取通知书”思考,假证市场如何清除
东方网2020-08-21 10:55:28

广东省雷州市调风镇高考生曹某花钱伪造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骗家长,后被戳穿。有媒体报道称,调风镇镇长证实,该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为235分。该事件引发热议。8月19日,记者注意到,网上有多名卖家声称制售假高校录取通知书,价格从180元到200元不等。律师称,伪造印章既可能涉嫌治安违法,也可能涉嫌犯罪,区分的关键在于社会危害性,即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性。(8月20日《澎湃新闻》)

一个考分低的学生,竟然妄想通过被清华录取的“假通知书”来“安慰”父母,从而制造了一场“闹剧”,此事固然荒唐,也容易戳穿,但背后的假证链条却是多年不破,虽然引伪造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引发的假证,让民众再次高喊要严厉打击假证,但如果未能铲除存在的假证土壤,如此的闹剧可能不会再有,假证害人的事却不会少。

利用假警察证冒充人民警察实施抢劫、诈骗、绑架等违法行为,凭借假车牌、假驾驶证、假行驶证等无所顾忌地闯红灯、超速……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制售假证的问题日益突出,户籍证明、不动产证明、政府公章,甚至港澳通行证、境外驾照、境外身份证等数百种假证在网上都能买到。随着造假证技术的“成熟程度”,成本可能越来越低,买假证也变得越来越方便,且价格不高,有记者发现,30元搞定学生证,开启半价旅游;300元搞定毕业证,迈入高端实习……

造假证之所以猖獗,一方面是“市场”庞大,有很多人苦于无证无法行事,无法达到自己的目的,造假证者为其提供了方面,另一方面假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在一定的时间内,有用武之地。当然,与打击不够严厉也有关,也与违法成本不够高有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此外,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公章办假证牟利的情况近年屡受打击,但即便是如此,因为利益可观,被抓的概率不高等原因,仍然会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这就需要监督扩容,需要打击加密,让造假者无任何侥幸可言,更重要的是,消除假证存在的“市场”,即斩断需求,即购买了假证也是毫无意义,应该说,随着技术的发展,通过将身份信息电子化、联网化,可以达到让假证无漏可钻。当然,推动信用立法,对于有购买和使用假证行为的公众,将其列入信用惩戒名单也是相当必要的。多重结合,形成合力,从而令买卖假证逐渐消亡。

作者:王军荣
选稿: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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