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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情侣分手后的“借贷”纠纷,原告胜诉率达7成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0-08-24 18:17:00

七夕节前夕,北京二中院对近年审理的涉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这些案子里,近六成是女方起诉,原告胜诉率超过七成,涉案金额最高的达200万,其中超过10%的案件涉及婚外恋情况。

近三年,二中院审理的涉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的数量共计52件,其中男方起诉的案件为21件,女方起诉的案件为31件,诉讼请求获得支持或部分支持的案件为38件,胜诉率达到全部案件的73.1%。

与其他民间借贷纠纷动辄几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借款的情况不同,情侣间借贷涉案金额相对较小,近六成的案件涉案金额在30万元以下,有的案件涉案金额甚至不足万元;涉案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仅5件,占比不足10%;涉案金额最高的为200万元。

二中院法官表示,此类案件中,超过六成无借条、欠条和还款协议,各方的证据中,大多数都是各类电子转账凭证,被告一方不愿意还款,理由也比较统一,基本都是认为这些钱或是赠与,或是用于恋爱期间共同消费支出。其中有的款项数额较小,还有零有整,因此这些钱能否认定为借贷关系,争议较大。

法官发现,有的案件中,一方直接以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养胎费、忠诚承诺等不同形式支付钱款,有的名义上签订借贷合同,实为前述不同形式的“情债”。尤其是部分案件涉及婚外情,甚至婚外生子,明显触犯社会道德底线,由此产生了各种类型的补偿费用,或是抚养非婚生子女的费用,引发纠纷。部分案件中婚外恋人以将婚外情告知对方配偶、揭发婚外情损害对方名誉及社会地位等相威胁,逼迫对方承诺给付各种形式的补偿费用或者写下欠条,之后据此起诉要求偿还相应款项。

二中院发现,有些案件名为“借款”,但为什么双方达成借款的意思,以及如何支付出这笔款项,都查不清楚,这明显和正常的借款纠纷有差别。情侣之间往往将双方的钱财混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支出和其他经济往来掺杂在一处,双方互相知道对方的银行卡密码也是常事。一旦分手时,一方往往对共同生活期间的大额支出心生悔意,甚至对小额支出也斤斤计较,产生纠纷在所难免。

此外,还有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无劳动收入,依靠恋人支持其日常生活开支,并认为理所当然;有的案件中一方在恋爱关系中想方设法要求对方为其买房买车,并登记于自己名下;还有的案件中当事人要求恋人购买奢侈品衣物、饰品、鞋包等,并以之作为对方表达爱情诚意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双方分手后容易引发还款纠纷。

法官表示,由于情侣关系并非法律规定的身份关系,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无特殊影响。法院对此予以关注,目的只是要查清双方之间是否真的有借款行为,以及资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而结合各项证据和主客观因素,来确认双方是否构成借贷关系。

为防范和妥善处理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二中院法官表示,所谓“分手费”、“补偿费”之类的诉讼要求,很难被法院支持。这种事一般因某一方因无法理性处理矛盾,冲动之下许诺出补偿费用,甚至写下数额不低的借条、欠条。在涉及婚外情案件中,经常出现的是“第三者”基于数年感情无法修成正果、让步于对方配偶而心有不甘,于是破釜沉舟,要求金钱补偿。但是,所谓“分手费”“补偿费”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难以得到支持,通过一场诉讼,很难平息得了双方恩怨。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在认定双方是否形成实际欠款关系时,一要审查是否有借贷合意的达成,二要审查是否有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要注意在事件发生时根据前述借贷要件保留证据。若情侣之间发生借贷行为,应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最好写有借条,如有利息和还款期限的预期,也应尽量在借条中明确。款项支付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以便留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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