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纪录片研究专家侯洪:《城市梦》找到了纪录电影的平衡点,值得被更多人看到
封面新闻2020-08-28 12:32:31


封面新闻记者 徐语杨

从《三峡好人》到《四个春天》,我国的独立纪录片正在逐步调适与生长,形成自己的观点和独特的存在。纪录片导演陈为军正是在这一探索道路上成长起来的领军式人物,无论是口碑爆棚的代表作《生门》,还是近期力作《城市梦》,都用镜头抓住了最典型的底层社会群体,带来强烈的集体共鸣和心灵震颤。

“《城市梦》找到了目前独立纪录电影和院线电影的平衡点,它值得被更广泛的人群看到。”纪录片研究专家侯洪先生对封面新闻记者说。

侯洪,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基金评委及项目成果鉴定专家,中国高校影视学会理事,四川大学世界纪录影像创作与传播研究中心主任,长期关注研究中外纪录片发展与传播。


侯洪说,从我国的的纪录片发展来看,主要有两种大的类型,分别是主流纪录片和独立制作纪录片。早期的独立纪录片制作通常带有强烈的批判精神,以一种抵抗的形式有别于主流纪录片。随着我国纪录片的不断发展进步,独立纪录片在延续批判精神的同时,也开始进行自我调适,以一种解构与建构的姿态与主流纪录片形成多元共存的格局,亦如电影与电视的发展趋势一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侯洪认为,这种自我调适是很有必要的,它能有效地扩大和增强纪录片的传播。

《城市梦》正是这样一部找准了平衡点的纪录电影,“它不仅提出了现实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也讲述了职能部门如何去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给出了正向度的结局,显示了生活的疼与希望。在如何找到独立纪录片制作和院线电影的平衡点上,《城市梦》做得非常好。”侯洪说。

诚然,《城市梦》在对现实问题进行严肃审视的同时,也并未一味打悲情牌,显示了进城艰难谋生的弱势者对待生活的勇气和不屈的坚毅,展示出了城市温度与包容度。

除了平衡点以外,侯洪认为《城市梦》值得赞扬的另一点,是导演陈为军基于拍摄对象的绝对尊重,这一点延续了《生门》的风格。“对拍摄对象的人格的尊重,能做到这一点,是纪录片拍摄中极为可贵的。”

在《城市梦》中,导演的镜头对准了两种人群,一是城市管理者,一是从农村走向城市的地摊商贩。他们各有诉求、各有苦衷。影片的视点与风格并非显示出对弱势的地摊商贩的怜悯、同情和俯视。相反,导演用了极为平等的叙事语言,亦如朗西埃审美的感性再分配的撼动与体验的获得感。

再者,导演团队强大的叙事能力,也为《城市梦》添彩不少。侯洪认为,电影前半部分的情节和节奏设置都非常好,拍摄者与拍摄对象王爹爹一家形成了非常友好的关系,因而面对镜头,拍摄对象显示出非常自然而又真实的面目,也形成了非常极端的性格特征,成功地将故事推向了高潮。到后半部分的转折时,就能生成强大的冲击力,故事的张力十足,显示出了导演团队极强的叙事功力。

同时,侯洪也根据自己的观感,提出了建议:电影中两个主体的互动性是非常成功的。但是相较前半部分而言,后半部分的角色塑造和呈现,显得相对较弱,一部分情节的设置并不如前半段自然。但从总体上来说,《城市梦》可以代表目前我国纪录电影的水准,不失为一部同时拥有深度和传播度的佳作。

目前,《城市梦》能在售票平台上看到的放映场次非常少。侯洪呼吁,应该多为此类佳作争取到更多的放映机会,被更多观众看到。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