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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身份之争:黑龙江一女子被指冒用她人名字 系当地计生委下属单位医生
封面新闻2020-08-31 17:07:00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一个人,拥有两张身份证,且都能使用。黑龙江绥化女子曹艳娥与李金凤之间,长达25年的名字归属争议,带给两人不同的人生轨迹。

2020年8月21日,当事人曹艳娥在各大网络平台,通过实名举报的方式,反映原绥化市北林区计生委下属单位的一名护士李金凤,从1995年起,冒用她的名字,报考中学学校并且持续工作至今。

曹艳娥称,李金凤用自己的名字办理了身份证,并且沿用至今。但此曹艳娥却非彼曹艳娥,户口的更改,影响了她在土地分配、婚嫁和购买保险等方面的正常活动,现在她希望能够归还原本的原始户籍,恢复自己的真实身份。为这件事情,她这些年一直在奔走。8月26日,绥化市北林区监察委一名负责人告诉曹艳娥,将责成相关单位对李金凤停职、配合调查。

“我是谁?”曹艳娥的微信个性签名,反复用了这几个字:“不要问我是谁,我是谁?我到底是谁呀?我也不知道我是谁。”

她今年42岁,身份证上,曹艳娥的出生时间是1978年6月,住址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新华乡。与这张身份证摆在一起的,还有一个叫李金凤的人,出生时间虽然变成了1978年11月30日,但两人头像一模一样。

8月26日,曹艳娥告诉封面新闻,之所以会有两张身份证,是因为她的名字在多年前被别人冒用,户口也被迁走。而因为户口和名字的问题,给她在土地分配和办理婚嫁方面造成很多不方便。

那是1995年4月,李金凤的父母来到曹艳娥家,希望能够借用一下她家的户口本。两家原本是同村人,相距不到2公里,在农村,求人帮忙总是平常事,曹艳娥父母同意后,户口本便这样交给了李金凤父母。那时,曹艳娥不到18岁。

后来,曹家父母因为日常生活需要,向李金凤父母追要户口本和身份证,并未得到回音。直到2004年,李金凤父母将一张身份证交到他们手中,上面的名字和身份信息是李金凤,但照片却是曹艳娥的。

这是怎么回事?据曹艳娥透露,李金凤家人用这样的方式,用曹艳娥的名字考到了山东泰安一所中专学校,之后又将户口从老家的新华派出所迁到学校,在校期间,李金凤用曹艳娥的名字办理了身份证。3年中专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来,直接落到了一个派出所。

而此时,曹艳娥一直沿用的却是李金凤的名字。在2010年当地土地被占时,由于曹艳娥的名字早已不在原户口本上,导致她并没用资格分到这一笔占地的费用。之后,她去找李金凤索要,被拒绝。

曹艳娥通过信访举报、投诉的方式,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处理自己的身份信息纠正问题,恢复她的真实身份,找回属于她自己的那份土地并确权。

曹艳娥这些年,为自己的名字归属,一直奔走。但她最终得到的回复是,两人相互冒用对方姓名的问题,是双方监护人造成,不存在户籍部门擅自更改户籍信息并挪给他人使用的情况。

在一份由绥化市北林公安分局给出的答复意见书中,警方认定,当初李金凤报考中专学校时,由于受到当年报考政策的限制,用自己的姓名无法再次报考,李金凤的母亲,便找到曹艳娥父母商量,打算借用她的户口簿,用她的身份信息为李金凤报名,参加招生考试,“此事经过曹艳娥父母同意。”

1995年9月,李金凤父母持曹艳娥的户口簿姓名以及入学通知书,到当地新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1998年,李金凤以曹艳娥的身份毕业后,被分配到绥化市原计生委工作。2000年,她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落到该局一派出所辖区内。

而在2004年,曹艳娥又使用自己的照片,用李金凤的身份信息办理了第一代身份证,2009年,她又用该身份证办理了结婚证。2010年,曹艳娥到新华派出所办理了二代身份证。对此,曹艳娥本人否认了这一说法,她告诉记者,自己从来没有使用过第一代身份证,与事实不符。

她对这份回复不服,请求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局复查,并于2018年4月请求撤销北林区公安分局的这份回复,恢复她的原始户口和身份信息,同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和赔偿。

曹艳娥的举报之路并不平坦,有人甚至怀疑过她,是看到对方生活过得比自己好而举报。她说,自己之所以举报李金凤,并非出于“眼红”,而是因为身份信息被冒用,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很多影响。

“我要的是一个合理公平的处理。”这之前,她在当地部门奔走时,得到一份“情况说明”。新华派出所一位内勤民警称,曹艳娥第一代身份证存根档案,在办理第二代第四年时,由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各派出所自行销毁。

后来,曹艳娥又用两张身份证,购买了火车票,且都显示成功,“这说明两张身份证都是有效可使用的,但纠正前的身份证,却不能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一份由绥化市碑林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具的调查记录显示,北林分局监察室在对李金凤进行调查时,对方称与曹艳娥的名字归属,源于一场经济纠纷,即2010年因为当地农村土地被占,曹艳娥找到她索要占地钱,她没有给,“这之后她就开始找我闹,我问她想干啥她也不说。”

而据一份由北林区公安分局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关于李金凤冒用曹艳娥的户籍信息问题,经调查,此事属实。而关于曹艳娥要求依法取缔李金凤冒用她的姓名所取得的政治、经济待遇问题,公安局将向北林区教育局、北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致函。2014年9月,曹艳娥拒绝领取这份意见书,也并没有签字。

2020年8月26日,记者多次试图联系李金凤本人,电话显示会转到来电提醒之后被挂断。与此同时,曹艳娥告诉记者,当天上午,北林区监察委一位负责人告诉她,已经就她反映的问题,形成一个专班会议,会责成相关单位对李金凤停职、配合调查,调查清楚之后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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