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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洗车污水横流,城管为何不罚了?松江开出本市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周到2020-09-01 10:42:37

今天,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出全市第一张适用《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当事人李某经营的洗车店在路边洗车污水横流,被城管发现,属首犯。收到决定书得知自己不用被行政处罚后,李某忐忑了多日的心情一下子放下了。他表示,今年受疫情影响生意大不如前,行政机关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让他深受触动,今后一定会更加主动配合行政机构落实各项管理要求,主动提升守法合规意识。

8月25日,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岳阳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该区岳阳街道方舟园广场荣乐中路12弄153号1-2层,发现一家从事机动车维修、保养的店铺正在沿街道路上帮客户清洗车辆,路面污水横流。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教育批评、责令其改正,并对该行为立案调查。

经过约谈得知,当事人因为当天下午生意繁忙,故安排员工将顾客车辆停在店外道路上进行清洗。其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后当事的人可能将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8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已经改正错误。因当事人的该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及时改正且首次被发现,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遵循“包容+审慎”的原则,执法人员于今天开具了适用《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全市首张。

今年5月,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发布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在本市城管执法系统内实施“轻微免罚”制度,聚焦市容环境卫生、文明施工、房产市场管理等领域,制定和发布《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符合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避免“一刀切”执法,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链接:《城管免罚清单》的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本市市场监管、消防、文化市场、生态环境等领域相继出台了免罚清单。在学习借鉴这些部门免罚清单的基础上,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司法局逐条分析本市城管执法事项,梳理出符合免罚要求的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

《城管免罚清单》的主要内容

本次《城管免罚清单》所列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12项,包括文明施工三项、房屋管理三项、市容环卫六项。这些执法事项都是市场主体易发生疏忽的情况,如文明施工类中的未按规定设置施工铭牌、未按照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公示、脚手架杆件不符合要求;房屋管理类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市容环卫类中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占用道路和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未达到城市容貌标准或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收运单位未按照要求办理收运合同备案、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办理处置合同备案、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报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信息等。清单中的执法事项主要是针对首次发现的、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予以免罚。

此外,《城管免罚清单》对其他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条款做了兜底性说明,明确了《城管免罚清单》以外的违法行为,如果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也不予行政处罚。

作者:郁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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