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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谈丨向职场霸凌说不
东方网2020-09-04 16:13:41

据报道,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一位新员工杨某称,近日在北京盘古七星酒店聚餐时,因婉拒了领导敬的酒,被某领导辱骂、指责和扇巴掌。

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引发不少网民共鸣,认为这种“职场霸凌”现象并不少见,就以近期来说,就有几起传出。8月31日,长沙一家商贸司的5 名男性职工在3C广场裸奔,据发起人陈某供述,由于业绩不如另一小组,便按约只得裸奔。7月,成都某公司业务部7名员工因业绩不佳,接受了吃“死神”辣条的惩罚,结果两名女员工吃进了医院。

实际上,这种凭借权力滥用不公平的处罚的以羞辱威协员工的职场霸凌现象,早已存在。记得东北一家企业,有职工曾因完成任务不达标,被罚跪在大街的广场上。有一家家具企业,要一位休产假回来的女员工降薪,否则,需每天完成一篇销售支持心得,每小时600字,每天下班前交给人事,一个错别字罚款50元,一句重复句子罚款100元,晚交或漏交罚款500元。更荒唐的,北京一家销售公司竟有如此荒唐的规定:每天早晨,女员工必须排队依次亲吻老板。

职场霸凌是一种假恶丑,它凭借权力侮辱职工人格,有违公序良俗,触犯法律法规,必须坚决加以遏止,以维护职场的良好生态,维护员工的人格尊严。这需要将企业管理者的权力“关在笼子里”,不可为所欲为,胡作乱为。同时要依法维护职工的正当权利。韩国有《职场霸凌禁止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或员工利用职权和资历优势,超出工作范围,给其他员工造成精神、身体痛苦,或导致工作环境恶化的行为属于霸凌行为。违反这一规定者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000万韩元,约合17.5万元人民币以下罚金。我国目前虽还没有类似的法律,但在劳动法律法规领域里,也可以找到相关的条款。《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对待职场霸凌事件,在舆论谴责的同时,需要剌以法律法规之剑。

一些企业施行职场霸凌时,还打着“企业文化”的旗号。比如强迫员工喝酒,说是发扬“酒文化”,这哪里是“酒文化”,张扬的是一切要听命于权力的“权力文化”。我们说,企业自然要弘扬文化,但文化有先进与落后、高尚与低俗之分,需要弘扬的是前者,而不是后者,而且,弘扬先进文化的过程,也正是扬弃落后文化的过程。职场的先进文化,正是要坚决将“霸凌文化”清除掉。

作者:江曾培
选稿: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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