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贵州通报大方县“拖欠教师4亿多工资”等问题:对大方县政府县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贵州日报2020-09-06 17:50:00

国办督查室发布《关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拖欠教师工资补贴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后,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指示批示,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专题会研究部署,立即开展整改和查处工作。省委决定对大方县政府县长作停职检查处理,对大方县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作免职处理。

贵州省委、省政府认为,大方县拖欠教师工资补贴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严重侵害了师生合法权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从严从速从实狠抓整改和查处工作,确保通报指出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并严肃追责问责。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问题坚决整改、全面整改、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贵州省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大方县督促整改和开展查处工作,对大方县拖欠的教师绩效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欠缴教师的“五险一金”,确保今年9月10日前发放补缴到位;对大方县违规挪用的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年底前全部归还到位。对融资平台公司违规吸纳资金、变相强制教师存款入股、截留学生生活补贴等问题,将深入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贵州省委、省政府已作出部署,在全省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清查和整顿,发现问题立即纠正,9月10日前将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政策落实到位,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王雨

早前报道

关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拖欠教师工资补贴 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切实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和职业地位。但是,一些地方在落实政策中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近日,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上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派员赴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大方县自2015年起即拖欠教师工资补贴,截至2020年8月20日,共计拖欠教师绩效工资、生活补贴、五险一金等费用47961万元,挪用上级拨付的教育专项经费34194万元。同时发现,大方县假借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名义,发起成立融资平台公司违规吸纳资金,变相强制教师存款入股,截留困难学生生活补贴。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拖欠教师绩效工资及各类津补贴18031万元。经查,大方县共计拖欠教师2019年绩效工资6336万元、第13个月工资2541万元,2015年至2019年乡镇工作补贴8100万元,2020年乡村生活补助1054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要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要求。

二、未按时缴纳教师五险一金,欠缴29930万元。经查,大方县未按要求及时缴纳教师五险一金,2019年1月以来欠缴教师住房公积金13997万元、医疗保险13000万元,2020年5月以来欠缴教师养老保险2933万元,并通过虚列支出将有关经费从大方县财政局拨入县教育科技局实拨资金银行账户,再通过一般缴款书回流国库基本账户的方式挪用教师住房公积金15217万元、医保资金808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等规定。

三、擅自改变教育专项经费用途,违规挪用上级资金34194万元。经查,大方县擅自改变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教育经费用途,挪用中央专项资金问题严重。2018年、2019年两年间,大方县共挪用上级教育专项资金34194万元,其中中央直接下达部分26027万元,占被挪用总数的76%。主要包括生均公用经费13482万元、校舍改造等基础设施资金7937万元、改善办学条件等项目工程资金5806万元、薄弱学校改造资金3355万元、营养改善计划经费2650万元、其他经费964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关于“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控,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等规定要求。

四、未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要求。经查,2018年,大方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平均每人每年应发78726元,实发65503元,大方县公务员平均每人每年应发79552元,实发66316元,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800元左右。2019年,大方县教师工资平均每人每年应发78765元,实发63974元,大方县公务员平均每人每年应发83761元,实发69294元,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5000元左右,差距不减反增。2020年上半年,大方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等规定要求。

五、以发放所拖欠的绩效工资等款项为由,变相强制要求教师存款入股。经查,大方县教育科技局通过会议部署等形式,要求教师按照不低于被拖欠的2019年绩效工资、第13个月工资的2.5倍金额存款入股当地政府发起成立的大方县乌蒙供销信用合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蒙信合公司”),以此作为发放拖欠绩效工资等款项的前置条件。乌蒙信合公司控股股东为大方县财政局,通过调整股权结构设置、突出“供销信用合作”宣传等手段规避法律风险和行业监管,在无任何金融牌照、不具备开展股金服务资格的情况下,违规开展所谓“社员股金”服务业务,变相强制吸纳教师存款并许诺支付9.8%-12.8%的高息。截至督查时,全县28个乡镇中,只有4个乡镇的教师完成存款任务由大方县教育科技局汇总名单后交乌蒙信合公司发放了拖欠款项,另外24个乡镇的教师仍未领到绩效工资等款项。同时,当地教师被拖欠的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生活补助2575万元,也由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存入乌蒙信合公司,所办理的取款卡扣留在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处,未向教师正常发放。

六、改变困难学生补助发放渠道,强制未成年学生入社入股,导致210多万元困难学生补助被违规截留。经查,大方县改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有发放渠道,通过乌蒙信合公司代发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涉及困难学生4.2万多名。截至2020年8月20日,乌蒙信合公司共有社员7.56万人,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社员的比例高达56%,主要是因发放困难补助而被动入社成为“股东”的中小学生。同时,乌蒙信合公司还以提供社员股金服务名义,直接克扣每名学生50元作为入社资格股金,导致210多万元困难学生补助被违规截留。上述行为违反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各地应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坚决防范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要求。

七、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为名,发起成立所谓的供销合作公司行融资周转之实,严重背离“服务三农”宗旨。经查,2019年6月,大方县委县政府以推进当地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名义,发起成立乌蒙信合公司,违规开展所谓“社员股金”服务业务。乌蒙信合公司不仅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变相强制教师等公职人员存款入股,违规吸纳未成年学生入社,而且违规调剂使用公司资金,严重违背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背离公司章程提出的“服务三农”宗旨,将揽存的资金几乎全部调剂到与“三农”毫无关系的领域。其中,98.6%的资金调剂到大方县政府下属融资平台公司使用,成为大方县政府财政的“周转资金池”,只有不到1%的资金直接调剂使用于农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关于“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等要求。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健全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实现教师工资稳步增长。从督查情况看,大方县长期拖欠教师工资补贴,违规挤占挪用教育经费,严重侵害了教师合法权益,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由此暴露出,当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态度不坚决、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执行有偏差、行动打折扣。特别是在当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形势下,大方县依然我行我素,没有把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放在重要位置,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财政违法行为屡有发生,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充分发挥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工资待遇联动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和分配办法,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教师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师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贵州省委省政府对督查发现的教师工资拖欠问题高度重视,责令大方县认真核查、切实整改,对违规行为立即纠正、严肃问责,同时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国办督查室将密切跟踪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责编:王丹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