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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评丨女生被蒙眼殴打,亟须立法治理校园欺凌
东方网2020-09-08 09:57:23

9月6日,多位网友向四川观察爆料,成都金堂淮口镇中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从网友发来的同一段视频显示,一位穿着校服的女生背靠墙角,用口罩蒙着眼睛,被其它几位身着校服的女生轮番扇耳光,一度打出鼻血,打人者还不时发出笑声。记者随后致电金堂县教育局,值班工作人员称,教育局已关注到此事,工作组仍在学校进行调查取证,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9月7日央广网)

事实上,校园霸凌现象,不仅在影视剧中出现;电影《少年的你》,令不少观众对校园欺凌感同身受。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在各地频发,在校中小学生成为施暴者或受暴对象,令学校及家长忧心仲仲。此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73.3%的受访者表示,身边曾经发生过校园暴力事件,表明校园欺凌,已成为影响校园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在成都金堂淮口镇中学,一名女生被同学蒙眼打耳光,一度打出鼻血,打人者还不时发出笑声,表明校园欺凌现象禁而未止。

从表面看,校园欺凌没有校外暴力那么残暴和恐怖,但具有常态化和久治不愈的特征,对学生身心造成的创伤也很严重。换言之,校园欺凌的施暴者及受害者都是学生,无论是对受害者,还是对施暴者,都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危害。校园欺凌对受害者的性格养成,及日后生活造成诸多负面影响,也会助长施暴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然而,过去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通常会被学校及家长,以“息事宁人”的态度进行处理,多数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这与现有的法律规定缺失有一定关系。

基于此,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特别是,2017年12月,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提出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

近年来,各地相继开出了治理校园欺凌的“药方”,如河北要求全省中小学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北京规定学校发生欺凌事件须10分钟内限时上报;广东佛山有学校安装预警系统,学生在遇到危险可以随时按钮求助;甘肃兰州明确规定,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县和学校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等等。

然而,在治理校园霸凌现象过程中,现有法律存在概念模糊、责任年龄偏高、惩处方式单一等问题。可见,女生被蒙眼殴打,亟须立法治理校园欺凌。换言之,只有立法治理校园霸凌,才能精准守护“少年的你”。首先,应适时出台《反校园欺凌法》,解决《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内容不够完备、法律效力位阶较低等现实问题,并将责任追究制度纳入其中。

同时,对校园欺凌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尤其注意区分校园期凌与学生间嬉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为惩处校园欺凌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对责任年龄作出重新划定,在刑事责任年龄的基础上,校园欺凌专项法律,重点弥补对低龄欺凌行为的惩戒。特别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如果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且没有得到妥善处置,将对校长和班主任等进行问责查处。只有这样,才能强化校领导的教育管理责任,有效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作者:张西流
选稿:郁婷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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