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皖投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杜长棣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杜长棣(资料图)。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杜长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杜长棣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决定提供担保、出借公款,违规决定收购股权;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谋取私利,违规收受购物卡,利用职权侵占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贪污犯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杜长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无视党性原则,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作为省属大型国企高管,罔顾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擅权妄为,损公肥私;大搞权力寻租,靠企吃企,内外勾结,大肆聚钱敛财。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特别重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杜长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杜长棣,男,汉族,1952年12月出生,江苏沭阳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安徽省轻工业厅调研室干部、副处长、主任;安徽省轻工业厅企业管理处处长;安徽省轻工业厅(省轻工总会)副厅长(副会长)、党组成员;安徽省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巢湖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3年6月,退休。
早在去年11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杜长棣被查的消息。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杜长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记者另外还注意到,今年7月29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卫东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72.8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姚卫东利用其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规审计部主任、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0万元。201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姚卫东利用其担任省投资集团法规审计部主任、总法律顾问、兼任省投资集团出资企业深圳同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芜湖同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合肥同安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之便,以报销虚假发票等方式,侵吞省投资集团参与出资的上述三家公司、企业公款共计人民币69.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卫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侵吞公款人民币69.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姚卫东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姚卫东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综合以上情节,淮北中院作出上述判决。姚卫东当庭表示认罪,不提出上诉。
公开简历显示,姚卫东,男,1968年9月出生,安徽长丰人,研究生学历,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长丰县左店中学教师;安徽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安徽省建设投资公司职工;安徽省投资集团法规审计部、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员;安徽省投资集团综合部副主任、法规审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安徽省投资集团法规审计部主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总法律顾问;安徽省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安徽省投资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去年6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卫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报道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卫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去年9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卫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卫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姚卫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贪污公款,分别涉嫌受贿、贪污犯罪。
姚卫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违反党的多项纪律,并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卫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去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卫东决定逮捕。
消息称,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卫东(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姚卫东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去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姚卫东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近日,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卫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卫东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姚卫东利用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规审计部主任、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以报销虚假发票等方式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12月24日上午,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卫东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姚卫东利用其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资集团)法规审计部主任、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0223万元;2010年至2015年期间,姚卫东利用职务之便,以报销虚假发票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69.148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姚卫东及其亲属退缴违法所得款共计人民币472.8506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卫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0223万元,侵吞公款人民币69.1484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家属等共计80余人旁听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安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 高检网
作者:宋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