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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养猪场占用农田?依法守住耕地红线没有变通空间
法治日报2020-09-09 06:24:00

依法守住耕地红线没有变通空间

国家为尽快恢复生猪生产提供的宽松政策,不能成为地方随意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的借口

□ 敬一山

据央广网等多家媒体报道,河南省南阳市和牧原集团推进“百场千万”工程,今年计划在当地13个县建设84个养猪场,其中55个养猪场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接近1.5万亩。

去年以来,国内猪肉价格猛涨,为了保证市场稳定,从源头增加生猪养殖就成了各方共识。也正是在这个背景下,自然资源部接连出台与用地相关的扶持政策,先是2019年9月下发通知,允许养猪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继而在2019年年底联合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规定:“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这些政策的本意,是为了给养猪业创造更便利的条件,但不能被简单粗暴理解为可以大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尤其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这段表述,可以说是比较严格的,特别加了限定词——“少量”“确实难以避让”“必须补划”。以此标准来观察河南南阳的做法,显然是不吻合的。媒体报道指出,河南新野县在建的有三个养猪场,100%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明显有违“难以避让”的前提。不过,这一工程能够推进,还在于当地出台的细化政策。

继自然资源部下发相关通知后,河南省有关部门出台文件,规定原则上养殖设施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控制在项目用地总面积的30%以内。这个通知看起来是对两部委政策进行细化,可仔细推敲就发现,这很可能让两部委的政策落空。原本的政策是有着具体针对性的,其初衷在于最大程度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可按照当地这个文件,就有了可操作的空间:新野县的三个养猪场虽然“大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可是打包放在河南整个养猪场的大盘里,就控制在上限30%以内,就变成“少量”了,也就符合了当地的文件要求。

显然,这种做法没有精准领悟和把握两部委政策精神,并存在对耕地造成长远破坏的风险。国家为尽快恢复生猪生产,为行业提供的宽松政策环境,不能成为地方随意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的借口。从短期看,在猪肉价格飞涨的行情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好像是划算的行为,可放在更长的时间段看,随着供应的增多,养猪业的利润必然下降。一旦养猪业产能过剩,那些新开的养猪场还能否维系?而当养猪业需要调整时,永久基本农田却已被破坏而难以恢复。

尤其恶劣的是,当地在新建养猪场时,直接损毁了地里刚抽穗的小麦。这些养猪场是不是必须要建,是不是“难以避让”这些永久基本农田?外界并没有看到充分的调研论证。目前,在媒体报道后,当地回应称,立即成立专题调查组,停建牧原集团相关项目,待查清事实后,将依据现行政策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

期待通过调查,能够对现行的一些做法进行纠偏。同时,对于这些做法所依据的地方文件是否符合相关部委的政策精神,也需要权威部门给个明确说法,否则这一做法就可能被更多地方效仿,进而在更大范围造成破坏。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国家早就三令五申,并强调“两个决不能”:即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决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决不能随便占用。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完成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工作。永久基本农田是优质耕地,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因此,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时,一定要切实把握法律底线和红线,不能因为一些短期利益考量,就无视长远粮食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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