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消失的近70亿元口罩订单,广东证监局认定:金发科技信披违规
搜狐财经2020-09-24 10:17:18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艺

编辑 |

1

记者 | 张艺

编辑 |

1

近70亿元口罩订单说没就没,尽管金发科技(600143.SH)自称“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但监管层经核查后对此认定为“信息披露违规”。

界面新闻发现,金发科技得知美国买家取消订单的时间至少比公告订单取消的时间早整整一个月。

金发科技最新公告,公司9月23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志敏、宁凯军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经查,金发科技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广东证监局对金发科技和金发科技董事长袁志敏、董事会秘书宁凯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展开剩余73%

2020年5月18日,金发科技发布《关于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披露子公司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金发)于5月16日收到美国某公司(下称买方)关于KN95口罩的采购订单,订购金额9.7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8亿元)。

金发科技后续披露,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采购订单金额40%的前期款项。

8月10日,金发科技发布《关于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披露该合同订单终止。

在回复上交所监管函中,就公司知晓相关情况的时间、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这一问,金发科技表示,“2020年7月上旬,买方反馈下游客户市场变化较大,其监管机关对供应链和资金渠道审查趋严,曾就订单是否履行的事项进行沟通,但也表示货物买卖合同将继续有效。”

金发科技认为,公司未收到买方相关书面文件。因此,公司认为双方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从而,金发科技认为自身,“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金发科技8月13日:关于特别重大合同终止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不过,此次广东证监局核查发现,“7月10日至11日,买方向金发科技发来电子邮件,表示要取消9.75亿美元的KN95口罩订单,后续金发科技多次尝试与买方沟通是否继续履约,但买方一直未予回复。”

金发科技9月23日: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这是《警示函》中首次披露的合同商谈细节,正是这个细节,成为广东证监局认定“信息披露违规”的关键。

这意味着,早在一个月前,买家便明确表示取消订单,而金发科技则在一个月后才对外披露合同订单终止的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美国买方要求取消订单后的第二日,金发科技在7月12日还披露了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这一重大合同订单消息对金发科技的股价影响立竿见影。合同披露的第二个交易日金发科技涨停。金发科技在5月18日至8月7日之间累积涨幅43.28%。

订单告吹公告后,8月10日至今累积跌幅7.25%。

广东证监局认为,这一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

《警示函》称,金发科技在知悉买方拟取消重大合同订单的情况下,未及时履行重大合同进

展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袁志敏作为金发科技董事长、宁凯军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尽管身陷巨额订单消失风波,但可降解塑料龙头金发科技依然受“限塑令”落地的利好而被市场所关注。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