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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校园欺凌不能止于教育家长
东方网2020-09-28 20:27:00

9月26日,网民在网上发布视频反映银川市某中学学生被殴打。对此,27日,银川市教育局官方微博@银川教育发文称,银川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介入调查。9月26日晚,教育局指导学校配合公安部门,对涉事学生的家长进行了教育,责成对孩子进行严加管教。同时,对被殴打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9月27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在各地频发,在校中小学生成为施暴者或受暴对象,令学校及家长忧心仲仲。特别是,近日接连发生了多起校园暴力事件。9月6日,多位网友向四川观察爆料,成都金堂淮口镇中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一位穿着校服的女生背靠墙角,用口罩蒙着眼睛,被其它几位身着校服的女生轮番扇耳光,一度打出鼻血,打人者还不时发出笑声。9月13日,发生在广东吴川的这起女生在楼梯间被多人殴打事件,打人者为4名在校女生和1名辍学女生。

此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73.3%的受访者表示,身边曾经发生过校园暴力事件,表明校园暴力,已成为影响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且禁而未止,甚至愈演愈烈。

从表面上看,校园欺凌没有校外暴力那么残暴和恐怖,但具有常态化和久治不愈的特征,对学生身心造成的创伤也很严重。众所周知,校园欺凌的施暴者及受害者都是学生,无论是对受害者,还是对施暴者,都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危害。校园欺凌对受害者的性格养成,及日后生活造成诸多负面影响,也会助长施暴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然而,过去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通常会被学校及家长,以“息事宁人”的态度进行处理。

事实上,早在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继而,2017年12月,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提出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

近年来,各地相继开出了治理校园欺凌的“药方”,如河北要求全省中小学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北京规定学校发生欺凌事件须10分钟内限时上报;广东佛山有学校安装预警系统,学生在遇到危险可以随时按钮求助;甘肃兰州明确规定,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县和学校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等等。然而,在治理校园欺凌现象过程中,现有法律存在概念模糊、责任年龄偏高、惩处方式单一等问题。

可见,处置校园欺凌,不能止于教育家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如果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且没有得到妥善处置,将对校长和班主任等进行问责查处。只有这样,才能强化校领导的教育管理责任,有效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只有立法治理校园欺凌,才能精准守护“少年的你”。首先,应适时出台《反校园欺凌法》,解决《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内容不够完备、法律效力位阶较低等现实问题,并将责任追究制度纳入其中。同时,对校园欺凌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尤其注意区分校园期凌与学生间嬉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为惩处校园欺凌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对责任年龄作出重新划定,在刑事责任年龄的基础上,校园欺凌专项法律,重点弥补对低龄欺凌行为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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