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十一世班禅参加扎什伦布寺高级辩经
中国新闻网2020-10-15 22:07:00

中新社日喀则10月15日电 题:十一世班禅参加扎什伦布寺高级辩经

中新社记者 路梅

近日,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中国佛协西藏分会会长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扎什伦布寺参加高级辩经活动。

扎什伦布寺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寺院之一。格鲁派寺院遵循宗喀巴大师建立的学修次第,先显宗后密宗,讲究按部就班、循序渐进的学习过程,在显宗教学中尤其重视辩经训练。扎什伦布寺的显宗最高学位为嘎钦格西,现行显宗《五部大论》学制为18年。

十一世班禅自坐床以来,经过20多年修习,已完成《五部大论》等课程的学习。为参加此次扎什伦布寺高级辩经,他精心准备数日。

当天的辩经活动在傍晚拉开序幕。十一世班禅来到扎什伦布寺多加大院二楼阳台,伴随着现场300多名僧人的诵经祝祷声登上法座。辩经正式开始时,高僧嘎钦·洛桑次成走到十一世班禅面前行叩拜礼,随后将僧袍披单缓缓解开、缠于腰间,从《五部大论》般若论(大乘修道总论)第一部开始拍手提问。

辩经是藏传佛教教学与考核方法之一,拍手提问是其特有形式。提问者先后退几步,用右手将念珠甩套在左臂上,向前跨步的同时,右手高高举起,响亮地拍于左手掌上,并提出问题。当晚,多加大院里的僧人们也纷纷展开辩经练习,现场击掌声、追问声迭起,气氛热烈。

在高僧的步步追问之下,十一世班禅神情自若,将经典教言和逻辑推理相结合,思维缜密、对答如流、解释剔透;轮到他提问时,提出的问题智慧具足、深含对佛教玄妙义理的理解。全过程充分展现出“受学”“背诵”“阅读”“辩论”四法学识。

格鲁派由宗喀巴大师创立于十五世纪初期,在吸收其它教派修学制度的基础上,提出“理重于经”的理念,形成一套严格规范的寺院管理体制和循序渐进的佛教教学体系,在各教派中最为完善,深受僧俗信众的崇敬。

现任扎什伦布寺堪布的高僧多吉坚赞高度称赞十一世班禅在此次辩经中的表现。他表示,在藏传佛教中,无论活佛还是普通僧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传统宗教仪轨,经过严格的学经、辩经考试提升佛学造诣、获得学位;此次辩经展现了十一世班禅的博学,希望他今后多讲经说法、弘法利生。(完)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