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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巴巴多斯使馆发布办理护照或旅行证所需材料
中国侨网2020-10-16 10:21:00

中国侨网10月16日电 近日,中国驻巴巴多斯大使馆网站发布“不见面”办理护照或旅行证所需材料,申请者可按要求准备材料办理。

一、护照所需材料

(一)护照换发

1、如实、完整填写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填写完整并亲自签署的《国籍状况声明书》(16周岁以下可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填);

3、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无美颜、无P图)3张,及储存电子照片的光盘(若有);

4、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加注页);

5、16周岁以下申请人申请护照换发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或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完整填写并打印《同意为未成年人颁/换/补发护照的声明书》、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护照颁发(新生儿)

1、如实、完整填写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和《同意为未成年人颁/换/补发护照的声明书》各1份;

2、儿童由父母填写完整并签署的《国籍状况声明书》;

3、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无美颜、无P图)3张,及储存电子照片的光盘(若有);

4、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或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

5、父母双方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双方在巴巴多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卢西亚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7、如新生儿有外文名,需在《儿童申请护照/旅行证声明书》空白处填写“我已被告知,孩子的英文名字为xxxx加注在备注页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新生儿办理护照、旅行证等证件时,根据中文姓名填写对应的姓名拼音,我馆将为其外文名在备注页进行加注。

(三)护照补发(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1、如实、完整填写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填写完整并亲自签署的《国籍状况声明书》(16周岁以下可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填);

3、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无美颜、无P图)3张,及储存电子照片的光盘(若有);

4、原护照复印件(如有);

5、填写《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知情声明》;

6、16周岁以下申请人申请护照补发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或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完整填写并打印《同意为未成年人颁/换/补发护照的声明书》、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四)护照加注(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或对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需办理曾用名加注)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符合电子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无美颜、无P图)3张,及储存电子照片的光盘(若有);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或护照、更名证明、户口簿等);

5、16周岁以下申请人还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或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加注的书面声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6、注意事项:使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等加注手续。

二、旅行证所需材料

(一)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和《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知情声明》各1份;

2、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无美颜、无P图)3张;

3、原护照复印件(如有)。

4、注意事项:颁发旅行证后,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建议护照遗失或被盗后主动报警,并请对方出具报警证明,以备出入境时边检部门质询。

(二)未成年人旅行证颁发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和《同意为未成年人颁/换/补发护照的声明书》各1份(由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填写);

2、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无美颜、无P图)3张;

3、申请人父母双方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所持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出生证、所持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如出生证上申请人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7、如申请人在国内出生,请提供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请书面声明);

9、如新生儿有外文名,需在《儿童申请护照/旅行证声明书》空白处填写“我已被告知,孩子的英文名字为xxxx加注在备注页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新生儿办理护照、旅行证等证件时,根据中文姓名填写对应的姓名拼音,我馆将为其外文名在备注页进行加注。

(三)旅行证换发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和《同意为未成年人颁/换/补发护照的声明书》各1份(由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填写);

2、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无美颜、无P图)3张;

3、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为儿童办理旅行证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旅行证补发(为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的申请人签发新的旅行证)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和《同意为未成年人颁/换/补发护照的声明书》各1份(由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填写);

2、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无美颜、无P图)3张;

3、旅行证复印件(如有);

4、《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知情声明》;

5、为儿童办理旅行证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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