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细读窦娥:谁把窦娥送上刑场?
新民晚报2020-10-21 16:25:47

通常认为,窦娥之死是黑暗腐朽的官场造成的。但是笔者细梳之下,却发现事情并不简单,将窦娥置于死地的另有其人。

《窦娥冤》是关汉卿的代表作,内容妇孺皆知,不再赘述。通常认为,窦娥之死是黑暗腐朽的官场造成的。但是笔者细梳之下,却发现事情并不简单,将窦娥置于死地的另有其人。

张驴儿父子在路途中无意间救下了蔡婆婆后逼迫她招赘父子两人,蔡婆婆无奈之下答应,这本来是权宜之计。然而等到回到家里之后被窦娥一口回绝,蔡婆婆的态度却变得暧昧起来。窦娥劝她三思,不要让人耻笑。蔡氏却说:“我的性命都是他爷儿两个救的,事到如今,也顾不得别人笑话了。”这就很奇怪了,在荒山野岭的时候害怕张驴儿父子对自己下毒手,应承下来是情有可原的。但是现在已经回到县城中,难道还怕张驴儿父子动粗用强吗?之后窦娥又劝了几句,但是蔡氏只是不应,还苦劝窦娥也招赘女婿。惹得窦娥直接点破她的心思:“婆婆,你要招你自招,我并然不要女婿。”

蔡氏见说不动窦娥,反过来安慰张驴儿父子,让他们安心住在家里,等待窦娥回心转意。此番话简直让人质疑她的身份,这些说辞原本应见于媒婆之口,哪里像是婆婆说儿媳的。而窦娥对蔡氏的意图也已心知肚明,她有几段唱词,明明白白点出了蔡氏急于招赘之意。至此,婆媳两人的矛盾已经非常明显了。

接下来的情节很富戏剧性,张驴儿意外将自己的父亲毒死了,却趁机诬陷窦娥。窦娥为了让婆婆免受刑罚之苦,含冤认罪。这一段中间有不少蹊跷之处:全文中并没有太守桃杌受贿的实证,但是从他的唱词和之后的表现可以找到蛛丝马迹。比如他自云:“我做官人胜别人,告状来的要金银。”又对手下说:“你不知道,但来告状的,就是我衣食父母。”这两句表明了太守虽是个贪官,但并不糊涂,他很清楚断案的目的是为了钱财,与原被告清白与否毫无关系。他在公堂之上听信张驴儿的一面之词就对窦娥用刑,可以假设,如果张驴儿没有行贿,这样一桩无头案,为何只采信他的证词呢?这就引发另一个问题,张驴儿有没有钱?很显然没钱。如果有钱,何必赖在蔡氏家中。张驴儿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娶妻,不至于一开始就想着要入赘。那么他又是哪里来的钱财贿赂太守呢?

窦娥为了保护婆婆蔡氏而自愿承担杀人的罪名,这种牺牲精神不值得肯定,却是崇高的。但是此处也有个很大的问题,楔子里已经通过窦天章之口交代:“此间一个蔡婆婆,他家广有钱物。”从蔡氏二十两银子买了窦娥、二十两银子借给赛卢医这两件事来看,此言非虚。蔡氏有钱,太守贪财,蔡氏完全可以通过钱财来挽救窦娥,可是她却任由窦娥替自己顶罪。明明有能力解救媳妇,却不付诸行动,只是装腔作势嚎哭几句。至此,关于张驴儿行贿的钱财从何而来,大概也就清楚了。

作为童养媳,窦娥在家里的身份其实是儿媳和佣人兼而有之,蔡氏对她并无多少感情。而当她自己想招赘张氏父子的时候却遭到窦娥的坚决反对,这让她非常愤怒,但是又束手无策,因为窦娥依据的是当时社会的伦理道德,个人无法与之对抗。所以当发生了张驴儿父亲中毒身亡的事情之后,蔡氏顺水推舟,将窦娥送上了刑场。窦娥不是死于无赖和贪官之手,而是死在了她长期服侍的婆婆蔡氏之手,这才是最大的冤屈。(方块)

作者:方块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