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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两年的宠物狗被盗后转卖,上门协商遭“新主人”当面摔死
东方视频2020-10-22 13:15:11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贾天荣

近日,四川成都的廖女士家中的宠物狗被偷走后贩卖,廖女士在上门协商过程中,宠物狗被"新主人"摔死一事引起热议。

廖女士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10月11日上午,家里的老人带着养了两年的宠物柯基"奥特曼"出门,狗无意间丢失,家人焦急万分,发了寻狗启示,悬赏5000元寻狗,也先后去警察局,小区调取监控。

廖女士表示,两年前购买这只柯基大约花了五六千元,从小也很惯着它:"都是我给它洗澡,比较惯,挑食,也不太好喂养。"被盗以后,廖女士跑遍了整个成都的狗市,仍未找到。直到18日,几经辗转,终于找到了盗狗者,却得知自家宠物已被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了"爱狗人士"。

在向盗狗者支付了1200元以后,廖女士联系上了买狗者,表示愿意出钱买回来,但对方表示不愿归还:"说养了两天养家了。"

随后,廖女士找到了买狗者的住址,决定上门协商并报警处理:"奥特曼一看到我就跳进我怀里,我再次表示会补偿他们的损失,但那男的一看到我就急了,直接往我朋友头上锤,紧接着就来抢我怀里的狗。"

廖女士称,对方当着自己面将"奥特曼"往地上砸,然后自己就被关在门外,只能听到门内狗狗的哀嚎。警方到的时候,狗已经被摔死,因为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经警方协商互相道歉后,廖女士将狗装在袋子中带回。

廖女士告诉记者,对方称是通过正规渠道买的狗:"偷狗的人也是通过咸鱼联系到他们,骗了他们。"而对于摔狗的行为,对方则辩解表示,是因为狗咬了自己。

摔狗者曾发短视频回应(图源:爆料人微博)

对此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摔狗者究竟是否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摔狗是否有其他原因?双方是否都存在一定责任?对于这些问题,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尝试联系买狗一方,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廖女士表示,此事过后双方并未再联系,目前自己准备去警局补充做笔录,希望对方至少能对这个行为道歉:"因为当时警方让我们互相道歉的时候,他没有觉得自己有做错,(道歉)很轻描淡写。"

律师:被咬并不能成为将狗摔死的理由,仍需担责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菊律师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对于对方的辩解,目前来看具体情况仍需要警方介入调查,看看购买途径、手续是否齐全:"说狗咬人要有证据证明受伤的事实,而且正常即便被狗咬了,也不能成为将狗摔死的理由。"

张晓菊建议,当事人可以向警方报案,如果狗的价值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偷狗人的行为就构成盗窃罪,而其转卖的行为就是一种销赃的行为。

此外,如果购买人主观上明知或应当知道该狗是盗窃得来(判断标准为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是否有狗证等),仍然购买的话显然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除应负有返还义务义务外,也涉嫌了犯罪。如果狗的价值达不到立案标准,偷狗人的行为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以相应拘留和罚款。

张晓菊认为,如果买狗一方在知道存在狗主人的事实后,仍拒不返还,还将狗恶意摔死,其行为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如果被毁损的金额没有达到当地立案标准,那么其行为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因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当事人就狗被摔死的事实,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网友愤慨虐待动物事件,央视呼吁尽快立法

虽然事件中的"摔狗者"还未作出回应,但此事已引发了很多网友的愤慨。近日,太原一男子用开水浇一只怀孕母猫,致一尸五命一事,也让大众关注到虐待动物之事的法律空白。

对此,央视也发文呼吁:当街烫死怀孕母猫致一尸五命的男子已被警方带走,但因为法律空白,他很大可能不会受到太重的责罚。反对虐待动物是全社会共识,但目前也仅停留在道德层面。每当有虐待虐杀动物之事发生,公众除了谴责,别无他法排解愤怒。今年"两会"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对此立法,我们期待对生命的敬畏,尽快有一层法律的底线!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纵相新闻】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作者:贾天荣
选稿: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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