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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精生子”后离婚,龙凤胎抚养权归谁?来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东方网2020-10-24 18:38:58

东方网记者熊芳雨10月24日报道:今年是《婚姻法》颁布70周年,也是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建立70周年。近日由上海市妇联、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主办的“纪念《婚姻法》颁布70 周年暨《民法典》婚姻家庭权益保护研讨会”在上海市妇女儿童服务指导中心举行。

本次研讨会共收到85篇征文,透过研讨中的具体案例,公众也能从诸多新型的婚姻家庭纠纷中看到立法的调整和社会的进步。

闪婚闪孕闪离,孩子怎么办

2018年1月,小红(化名)和小明(化名)在玩网络游戏时相识,双方在网络游戏中相谈甚欢,并相约见面,开始约会。当年4月,小红发现意外怀上了孩子,两人商量后于2018年5月登记结婚,6月举办了婚礼。

游戏世界里情投意合的两人,在现实生活中问题百出。婚后不久,小红发现小明脾气暴躁,心情不好时还会对怀孕的小红实施家暴,甚至言语威胁小红和胎儿的生命安全。当年9月,双方因性格不合以及没有感情基础而分居。分居后,小明对怀孕的小红依旧不闻不问,小红只能独自承受怀孕期间的种种艰难。

2019年1月,儿子小凯出生了,谁料孩子出生后的第20天,小明就带着家人冲到月子中心,抢走了孩子,并且拒绝小红探视。没来得及享受为人母的喜悦,小红再一次遭受严重的打击。短短的一年,小红经历了怀孕、结婚、分居、产子以及被夺子的变故,这导致她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无奈之下,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整个诉讼过程耗时近一年,男女双方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针锋相对。通过各方努力,双方达成和解,考虑到小红有严重抑郁症,而孩子一直由小明及其父母抚养的实际情况,最终调解孩子的抚养权归小明所有,小红支付每月1000元抚养费,并且每周可探视儿子。从结果来看,小红因一时冲动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相关专家表示,法院在处理争夺孩子的直接抚养权问题时,首先考虑的是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主要察看的依据是直接抚养一方是否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利,包括生活和学习等各方面的考量。本案中女方患有严重抑郁症,客观上对孩子的抚养能力稍有欠缺。法院通过调解,让双方达成和解,由男方抚养孩子,是较为合适的选择。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因此女方也应承担一部分抚养费,并通过定期探视尽到母亲的职责。

明年起实施的《民法典》,将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明确写入第1084条的规定中:“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育不是两个人的儿戏,需要我们以更为审慎的态度对待和处理,同时也不应以未成年人为砝码。需要补充指出的是,本案中男方抢夺未成年人的行为在纠纷处理过程中理应给予否定评价,需要给予批评与教育。

借精生子”,法定父母享有相应亲权

2005年董女士与先生登记结婚,婚后发现丈夫的精子基本无存活率,经夫妻共同决定,董女士通过借精生子的方式在2013年诞下一对龙凤胎。

然而,随着子女出生,家庭开支日益增加,加上双方老人介入、男方长期在外工作等综合因素,夫妻双方的矛盾逐渐升级。2018年,丈夫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至此,董女士深知这段婚姻已无法挽回,但希望能够争取到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案耗时一年,经过数次庭审与证据交换,不仅女方争取到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同时将男方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追回并依法分割。收到判决后,董女士变得轻松,双胞胎兄妹再也不会分开了。

专家表示,“借精生子”属于比较新的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例中男女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且系双方共同商议后采用人工方式生育双胞胎,所以,双方系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父母,享有相应的亲权。

法院充分考虑了双方的抚养环境和条件,以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为指导,着重考虑双胞胎子女的特殊性,一事一议,没有教条地按平均原则安排直接抚养人。

案件中男方在离婚过程中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诚信行为。明年起实施的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从立法角度给出了一个更为明确的法律指引,相信对有这类非法企图的当事人会起到震慑作用,也会将妇女权益保护力度提高一个层级。

作者:熊芳雨
选稿:王珂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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