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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何宽限他卖房时间?且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如何落地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0-10-27 11:17:00

隋某欠债难还,已抵押的房产应被拍卖,却在首次拍卖时流拍。密云法院今天发布消息说,法院在执行中,遵循“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隋某留出自行出售房屋的时间,让他多卖了近40万元。隋某说,剩余的欠款,他将尽快还清。

去年年初,隋某以名下一套房子做抵押,向某典当行借贷55万元。但是,他因生意失败和家庭变故,未能赎当。典当行依据公证书、执行证书等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偿还贷款55万元及其利息。

密云法院的执行法官在调查时发现,抵押给典当行的这套房子,第一顺序的抵押权人是一家银行,截至本月,抵押权本息合计约135万元。换言之,这套房子拍卖后的钱款,需要首先还清银行后,才能轮到典当行。

经网络询价等程序,法院确定这套房产的拍卖保留价为193.43737万元。但是在第一次拍卖中,因无人竞拍而导致流拍。根据拍卖流程,二拍价格需要在一拍价格的基础上降价20%,即154.749896万元。但是,如果这套房屋以150多万元的价格成交,扣除隋某房屋租金、执行费用、第一顺序抵押权人债权后,基本就不剩下什么了,典当行其实什么也得不到。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法官说,这种情况属于“无益拍卖”,希望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以减少损失。

隋某说,希望暂缓二拍,他可以私下寻找买家,以不低于一拍的价格把房子卖出去,同时他还与典当行达成了限期还款61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

但是,因隋某的生意问题,房子存在司法查封,本有意买房的人都心存顾虑,约定时间已到,房子还是没卖出去,钱也依旧还不了。典当行一方于是强烈要求启动二拍程序。听说典当行的要求之后,隋某再次找到执行法官,保证他一定能自己找到买家。他说,他家里还有病重的母亲和上学的孩子,如果进行二次司法拍卖,很有可能造成“房财两空”的结果,他的家也就毁了。

无益拍卖确实不能进行到底,但执行案件有法定程序,案件的出路又在哪里?去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其中有一款是: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

执行法官向隋某及典当行告知了这份意见的内容,并同意延长隋某继续寻找买家的时间。此次波折之后,隋某在规定时间内找到了买家,以193.6万元的价格出售了房屋,法院一并向该买受人出具了执行裁定书,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扣除隋某房屋租金、执行费用、第一顺序抵押权人债权后,剩余39万余元,虽然只能部分偿还债务,但此次执行找准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在依法保障典当行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对被执行人隋某权益的影响,隋某向法院表达了感谢,并表示会努力将剩余款项尽快还清。

作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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