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共享伪劣电瓶?一企业开发小程序非法租售超标劣质电瓶 警方一举摧毁产业链
东方网2020-10-27 12:36:27

东方网记者李欢10月27日报道:外卖骑手顾不上充电怎么办?有一家企业从中发现商机,开发了一款微信小程序“租赁车电”,在网上下单后即可从合作商铺取到电瓶,等电用完了还可到店更换满电电瓶。

“这是一种共享经济的思维,但问题出在,他们租售的电瓶均是伪劣产品,安全隐患非常大。”今天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会同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侦破的一起非法租赁出售超标大功率电动自行车电瓶案,涉及全市 9 个区 20 余家电动自行车车行。这也是上海警方近年来首起全链条摧毁生产租售伪劣电动自行车电瓶犯罪产业链的案件。

共享经济?线下车行推销上网租电瓶

今年10 月,上海徐汇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电动自行车车行对外租售自行组装的无贴标、裸包装的大功率电瓶,存在安全隐患,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通过对辖区内两家电动自行车车行的前期侦查,专案组发现这两家车行表面上均进行合规电池的出售租赁和车辆销售维修业务,但如果有客户提出需要大功率电瓶,他们就会推荐客户使用一款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中有“车电租赁”、“电池租售”、“电动车 租售”三个菜单界面,详细罗列了可以提供的各种车型、电瓶型号和租金金额,比如一款“60V65A 大容量锂电” 就标注“租金350元、押金500 元、租期30 天”。客户进行实名认证后,就可以选择自己需要的电瓶下单支付,再选择离自己最近的小程序合作商铺取到电瓶,等电用完了还可到店更换充满电的电瓶。

根据法律规定,合格的产品外观必须有中文厂名、厂址、许可证号、生产日期等,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 或提示性说明,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电瓶这类如果使用不当容易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还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然而,侦查员发现,这些车行出租的黑色电瓶外壳表面并没有贴标, 属于“三无产品”或违法改装翻新的电瓶。


专案组溯源追查这款微信小程序的开发者,很快掌握了一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息,其实际控制人为王某某 该公司主营电动自行车、电瓶租赁业务,利用自行开发的微信小程序,通过招募全市 20 余家电动自行车车行作为线下代理,并向快递、外卖骑手等有需求群体提供二手电瓶车、伪劣电瓶租售服务,从中非法牟取利益。 10 月 16 日,徐汇警方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成功抓获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微信程序开发者王某、车辆组装维修人员陈某某、管某某、客服胡某等5名嫌疑人,并仓库内缴获伪劣电瓶共计200余只。当晚,专案组又在本市其他各区抓获该公司线下合作车行负责人 12 名,先后追缴回收伪劣电瓶 600 余只。

到案后,王某某交代其于 2017 年 9 月成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瓶车租赁业务。2019 年 7 月,他见外卖小哥每天都有更换电瓶的需求,便先后从各地购置、租赁伪劣电瓶,并委托王某开发微信小程序,线下招募 20 余家电动自行车车行从事租售伪劣电瓶违法犯罪活动,累计租赁额已达 127 万余元人民币。

自行组装锂电池组 能够充电放电即可

根据王某某交代,该批伪劣电瓶系从位于安徽的吕某等人处购得。10 月 19 日,在安徽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将位于阜阳某工业园区内的一伪劣电瓶生产制造窝点一举捣毁当场抓获吕某、黄某某、李某等 7 人,缴获伪劣电瓶电芯 原料 300 余个,伪劣成品电瓶 900 余个。

据公司生产销售负责人黄某某交代,该厂从事生产人员均为当地临时雇用,未经过专业培训,其组装电瓶所使用的标签上,从未写明电瓶的规格、型号、性能和注意警示内容,从未提供过产品合格证,出厂的标准就是能够充电、放电,能用就行,没有安全检测。而根据法律规定,产品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否则不能进入市场销售。

目前,王某某、吕某等 24 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徐汇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海今年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已致20人死亡

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安全与消防安全密不可分。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单捷在发布会上透露,今年以来,上海已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381起,造成20人死亡,火灾起数、亡人数均已超过前3年总和,呈现密集爆发态势。

8月至今,上海市连续发生“8.7”静安区永兴路一高层综合楼亡4人、“9.22”宝山区汶水路一村民住宅亡5人、“10.10”浦东新区塘桥新路一沿街商铺亡3人伤2人等3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累计造成12人死亡,均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故障引发。就在今年4月8日,徐汇区日晖六村外卖小哥孙某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拆下带至其住房内充电引发火灾,造成房内1名室友死亡。徐汇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充电当事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他人或者公共财物损失的,肇事者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违规停放、充电人员的刑事责任。

“上海市现在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000万辆,实际使用至少有800万辆。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因本身质量安全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多种因素,电动车火灾事故近年来呈多发频发趋势。我们希望市民一定要购买合格正规的电瓶,切不可因为追求高功率而损失了安全。”

单捷提醒市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和使用者一定要采购原装或正规厂家生产的、小于 48V 的锂电池,销售者不能对电动自行车或者锂电池进行拼装、加装或改装,使用者也不该要求销售者或其他经营者对已上牌车辆进行改装、对电池进行拼装,以杜绝安全隐患。

作者:李欢
选稿:汪竞立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