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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财富金瑞21”上市 连续60个月5%结算利率聚财宝万能账户加持
新华网2020-11-01 10:28:59

11月1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人寿”或“公司”)旗下主力年金型保险产品计划“财富金瑞2021保险产品计划”(下称“财富金瑞21”)上市。同日,“财富金瑞21”登陆中央电视台,于央视1套、央视4套和央视新闻等频道与全国观众见面。作为兼顾“财富+健康”的新一代年金型保险产品计划,“财富金瑞21”的推出,是平安人寿积极落实“保险姓保”,从客户需求出发优化产品供给,构建多层次产品体系的重要举措。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财富规划越来越受到重视。为此,平安人寿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推出新一代年金型保险产品计划“财富金瑞21”,在保有“年金保险+万能保险+健康保险”的有机组合优势基础上,通过更快的保险期满期、更足的生存金给付、更广的年龄段覆盖,满足客户不同人生阶段的财富管理需求,为客户创造一笔长期稳定的年金给付的同时,附加回报率可观的万能保险以及覆盖50种轻度重疾的轻症倍护,实现财富健康双保障。

短期投入,快速给付

据悉,“财富金瑞21”由平安财富金瑞(2021)年金保险、平安聚财宝(20)终身寿险(万能型)(下称“聚财宝20”)、平安附加轻症倍护疾病保险组成,其中年金险交费期间分别为3年和5年,保障期间从上一代产品的10年缩短至8年,为客户快速开启财富之路。

作为新一代年金型产品,“财富金瑞21”的给付年金由生存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组成。以三年缴费为例,到第8年满期,客户可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约为1.1倍所交保费。稳定的年金给付,将助力客户生活、教育品质持续提升。

万能账户,终身增值

平安财富金瑞(2021)年金保险所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均可直接转入聚财宝万能账户,从而获得长期稳定的财富增值。

据了解,聚财宝万能账户投资以资产负债匹配为原则,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利用“科技+”大数据驱动,实现AI智慧投资与人为投资相结合,投资效果更佳。依托平安雄厚的投资实力,过去60个月,聚财宝的回报率保持在5%。

“专业,让生活更简单”,平安人寿凭借专业的投资实力,让消费者通过购买 “财富金瑞21”,与平安共同分享投资成果。

轻症倍护,保障无忧

此外,“财富金瑞21”还附加轻症倍护权益,客户若不幸发生合同约定的50种轻症,即可获得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客户获取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既可全部取出用于医疗、实现健康保障,也可进入“聚财宝20”持续增长,有效提升客户出险时的资金支持能力。

可贷可领,灵活应急

平安财富金瑞(2021)年金保险和“聚财宝20”均可支持保单贷款,贷款额度为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当客户事业、家庭遇到资金紧张问题,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解决客户燃眉之急。

“聚财宝20”还提供部分提取功能,满足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等不同时期的刚性需求,做到灵活周转、应急有备。

“财富金瑞21”将强大的保障能力和稳健的投资能力融于一体,让客户教育储备更充足,财富增值更可观,健康保障更有力,养老品质更尊贵,帮助客户实现科学理性的财富前置规划。平安人寿表示,未来,公司将持续立足“从客户需求出发”的初心,坚持“保险姓保”,深化“产品+”策略,构建多层次、场景化的产品体系,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为客户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重要产品提示:

【1】“财富金瑞2021保险产品计划”(以上简称为“财富金瑞21”),由平安财富金瑞(2021)年金保险,平安聚财宝(20)终身寿险(万能型)(以上简称为“聚财宝20”),平安附加轻症倍护疾病保险组成。

【2】若“财富金瑞21”交费期为3年,第5至第7个保单周年日每年给付年交保费的60%,满期给付1倍基本保额; 若交费期为5年,第5至第7个保单周年日每年给付年交保费的100%,满期给付1倍基本保额。

【3】文中所述“健康保险”“健康保障”“医疗保障”等责任均指平安附加轻症倍护疾病保险的责任。文中所述“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等,仅为保险金推荐用途,非保险产品计划的保障责任。

【4】“聚财宝20”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2015年10月至2020年9月,聚财宝历史结算利率保持在5%,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收益。

【5】贷款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需满足“聚财宝20”保单贷款和部分领取的规则限制,详见产品条款。

【6】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为确诊轻症时扣减趸交保险费与累计追加保险费后的聚财宝单账户价值,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客户可选择将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转入聚财宝保单账户,转入金额需扣除一定初始费用。

轻症倍护保险期为1年,5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按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确定相应的保障成本,续保后的新合同生效。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您要继续享有本产品提供的保障,您需要重新投保,若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本附加险产品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若本附加险合同首次投保之日起连续投保满15年,则我们不再接受您的重新投保申请。

【7】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平安附加轻症倍护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8】本文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具体购买规则以公司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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