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35岁,怎么就成了“职场分水岭”?
中青评论微信公号2020-11-01 20:24:00

前两天,我正刷着微博,突然看到了一条热搜话题——“35岁真的是职场分水岭吗?”。结果,本来想在工作之余放松一下的我,当场坐在椅子上打了一个寒战。尽管伸手一看,我离35岁的距离,五根手指暂时还数不过来。但是,与我想象中的职场规划相比,这条堪称“触目惊心”的热搜,却着实有着不小的震撼。

点进热搜,我瞬间没了之前闲逛的心情。放眼望去,小小一方屏幕里,到处都是看不尽的焦虑、哀叹与担忧。这些负面情绪的来源,既有已经过了35岁,被职场深深伤害过的“过来人”,也有正在35岁上下的年纪面临职业危机的“当事人”,同时还有不少像我一样,虽然还没到年纪,却也不由得开始想东想西的“局外人”。

尽管在同一话题下,也有不少“只要努力就不会被淘汰”“跳出舒适圈拼一把”之类的励志话语,仿佛可以与那些负面情绪互相抵消。但是,即便是这些职场人用以自勉的“鸡血”与“鸡汤”,也依然透着一丝丝无奈。毕竟,就算这些“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对策再怎么积极向上,其前提依然是默认了35岁这道“职场分水岭”的存在。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分析,35岁之所以会成为一道“坎”,既是因为这个年纪的员工身体素质往往开始下降,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许多人都会在这个阶段抵达晋升的极限。为此,不少企业都倾向于逐渐用更年轻、对工资要求也更低的“新鲜血液”替换掉这些收入更高,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却未必还能走高的“老人”。在部分互联网企业,这条“潜规则”在“竞争上岗”的包装之下,早已升级成了残酷的“明规则”。即便更多单位基于法律考量,难以直接辞退老员工,老员工们也常常发现:不知不觉,他们便坐上了单位里的“冷板凳”,为此进退失据。

面对这种由用人单位一手缔造、完全服从雇佣方利益的职场格局,不论是听天由命,任由公司安排,还是试图以自我提升的方式在淘汰中胜出,大多数职场人士,其实都无力也无意改变这种“潜规则”。为此,许多职场人士甚至总结出了一套“成功要趁早”的价值观,认为只有在35岁甚至30岁之前,就取得独当一面的耀眼成绩,个人才有资格在残酷的职场竞争中立足。遗憾的是,这种对着自己发狠的说法,并不能改变大多数人都不可能“少年得志”的现实,也无法破解员工与员工之间的“零和博弈”。

尽管我们从小就接受着“自古英雄出少年”的教育,新闻节目里也常常出现各行各业青年才俊的身影,但在统计意义上,绝大多数人都要等到壮年,才有机会抵达自己的事业高峰。这一方面是因为人在职场上本来就会随着年龄的增长,积累更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过去的用人单位,往往会考虑到职工年轻时为单位作出的贡献,而将年龄增长带来的体力下降视为一种正常现象。

那些有幸早早成功的年轻人当然很棒,我们也不必说什么“小时了了,大未必佳”之类的酸言酸语。但是,倘若“成功要趁早”成了职场上的“刚需”,以至于35岁没当上领导,就要被旁人当成“失败者”嘲笑,那出了问题的恐怕不是所谓的“失败者”,而是整个职场环境。为了避免这种扭曲的情景化为现实,社会还应行动起来,共同抵抗这种不健康的职场文化。为此,职场人士需要的,并不是那些教人如何在残酷的“年龄竞争”中胜出的把戏,而是团结起来,以法律和舆论的武器抵制“年龄歧视”的勇气与决心。

作为一个距离35岁尚有距离的人,我说这些话,似乎有些提前为自己“找好后路”的嫌疑。但事实上,与其说我是在担心自己的职业前景,不如说我更不忍心看到,那些比我没大几岁却面临无情淘汰的同辈,成为职场不公规则的牺牲品。用当下流行的说法来讲,所有“打工人”其实都在同一条船上。因此,努力争取一个更加健康的职场环境,既是为了我们自己,也是为了所有和我们一样的人。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