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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一小区租客停车费超业主20倍?业委会表示停车位紧张实属无奈
周到2020-11-04 03:21:51

徐汇区长桥四村停车位非常紧张  本版图片/晨报记者  荣思嘉

长桥四村小区内张贴的告示

最近,徐汇区的长桥四村因为停车的事情吵得沸沸扬扬,因为小区通过了一项停车规定。按照规定,业主每个月的包月费用是100元,没有固定停车位,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而租客则需要像外来车辆一样,按照临时停车费标准,缴纳停车费。

部分业主和租客对于这项停车规定很是不满:租客花钱租房,每个月也通过房东按时缴纳物业费,应该享有和业主同样的权利,如今这样的收费标准,似乎不太合理。

租客

停车一个月费用最高达2250元

市民李先生住在徐汇区的长桥四村,最近他因为小区里的一条通知愁得不行,因为通知里明确说明,仅有小区业主享有包月租车位的权利,租客要停车,需要按照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缴费。

与此同时,小区的临时停车费较从前做出了调整:早上8点到下午5点,4小时以内,收费5元/辆,4-9小时收费10元/辆,下午5点到次日8点,则按每小时收费5元/辆,按照这样的收费标准,如果一辆车停满24小时,需要花费85元。

李先生算了一笔账,如果出差一个月不挪车,租车位的费用就要高达2250元/月了,和普通业主的停车费相差超过了20倍。“这样肯定是不合理的呀!简直就是歧视!”

物业向李先生解释,小区的停车位紧张,到了晚上是一位难求,对于这样的说法,李先生并不完全认可。“可以理解停车紧张的问题,但我觉得这不是一刀切就能解决的。”李先生建议,小区可以管理好外来车辆,但是租客本身也是小区居民的一部分,也有停车的需求,将租客的停车权利排除在外,并不公平。同时,李先生还强调,自己和业主一样,也都按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用,按理说就该享有和其他业主同等的待遇。

居民

对新规意见不一,有的支持有的反对

11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李先生租住的小区,在小区的告示栏里,张贴着关于“停车政策改革“的公告,公告上写着停车管理规约征询结果,54.93%的投票者同意此次的“改革”,超过半数,因而从12月1日起,小区将实行“新规”。

然而,记者在小区里采访了多名居民对于此项新规的意见,大家的意见各不一致。

陈阿姨是小区的老住户,家里拥有2辆汽车,原本租用的是一个120元/月的固定车位和一个100元/月的包月车位,施行“停车新规”后,意味着家里的固定车位没有了,只能加入到“抢车位”的行列中,所以陈阿姨并不赞同这次的“新规”。“小区停车确实比较困难,我们家儿子加班比较晚,所以有个固定车位可以保证停车,我觉得可以把固定车位的价格再提高一点,我们还是愿意出这个费用的。”

而吴先生的情况则更加尴尬,他在小区住了7年了,房子是他家亲戚的,产证上也是写着亲戚的名字,本来以为和亲戚一起上门就能办好“包月”业务,没想到物业竟然用“不是直系亲属”的理由,拒绝了吴先生。“这样的规定也太苛刻了,我和亲戚都很尴尬,业主本人都出面了还不能办,实在不能理解。”

不过,小区里也有不少的“新政”支持者,他们认为,小区的停车位紧张,就应该要先满足好业主的权利,再去考虑租客,小区常常因为停车问题产生邻里纠纷,施行新的停车规约后,应该可以大大改善这一方面的问题。“只要施行下来,以后吵架的人肯定会少很多。”

物业

停车费用由业主指定,符合规定

“我们只是执行者,这个规定是全体业主投票得出来的结果。”对于小区停车费的问题,物业方面坦言,承受了太多的压力,但是有苦说不出,“以前没有车位,业主每天都来和我们吵,现在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了,还是每天都有人来跟我们吵架。”

物业方面介绍,长桥四村的停车难问题非常突出,小区总共有2736户居民,其中有600多户为租客,出租率高,管理本来就存在一定的难度,根据前期排摸,业主有750辆左右的车需要停车位,租户方面则有将近200辆车的停车需求,但小区停车位仅仅只有510个,要满足所有住户的停车需求,几乎不可能。“因为停车问题,12345的投诉多的回不过来,派出所的民警也经常出警解决纠纷。”

因为停车困难,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的安全隐患,居民停不到车,就随处乱停,消防通道、救护车通道被堵是常有之事。因此,物业早有决心要解决这个问题。

“停车新规”最大的争议的问题在于价格,不少的居民都质疑,这样收费是否合理?对此,物业方面也表示,政府放开了小区停车费,不再设指导价,同时这个价格通过全体业主投票产生的,并不是物业制定,费用也都是用于居民,物业仅收取管理费。不过物业直言:这个价格实际意思就是拒绝租客和外来车辆停车。“利用价格杠杆控制车辆数量嘛。但是我们的价格也都是合规的。”

居委

呼吁小区居民多献策,解决停车难

除了物业之外,长桥四村的居委同样也表示,小区的停车问题始终是他们“心头的结”,“这不单单是我们小区的问题,几乎所有的老旧小区都有这个问题,我们一直在想办法解决。”实际上,2019年小区已经通过综合治理开拓了近200个新的停车位,从340个车位拓展到了510个,但还是远远不足以满足居民的需求。

居委更希望通过居民自治的方式,辅助居民找到最适合小区的方案。“所以这次也是业委会牵头,全体居民投票的结果。”居委书记告诉记者,居委、物业都对投票进行了监督,确保投票过程的真实,采集到的居民样本也都超过了三分之二,符合相关的规定。

“确实也有很多租客、业主到居委来诉苦,说新的方案不合理。”居委也承认,这一部分的声音也不能忽略,但是目前来看,这个方案是最好的,之后还会继续想方案对策,尽可能地“开源”,也呼吁更多的居民,站在全体居民的立场上,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方案,共同讨论如何建设美丽家园。“以前也有居民提出立体车库、地下车库的方案,但是由于现实原因没有操作下去,希望能有更多的思路给我们提提意见,我们也逐步改进。”

[律师说法]

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租客是否享有和业主一样的权利?这份业主投票通过的决定又是否具有效力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

葛志浩表示,要从两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第一个是程序问题,如果业委会通过的这项决议是经过了合法的程序得出,那么这份决定应该是有效的。

第二个是从实体权利角度来看,业委会的决议目的是优先为业主提供停车位,虽然从价格来看对于租客不太公平,但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车位、车库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种决议是允许的,尤其是小区的停车位数量本身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停车位应当优先供业主使用。在这个方面,业主和租客在小区里的停车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作者:荣思嘉
选稿:李宗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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