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东方时评丨“未成年人禁烟”入法,精准保护“少年的你”
东方网2020-11-04 09:25:34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7日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控烟相关的条款,被控烟人士称为“意义深远的调整”。校园周边设置售烟网点的老问题和电子烟这类新问题,都得以明确。“这是中国控烟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佟丽华这样评价。(11月3日《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初中学生现在烟草使用率为6.9%,其中男生是11.2%,女生是2.2%,并且有11.9%的初中学生曾经尝试过烟草制品,其中82.3%的学生尝试吸烟的行为是发生在13岁之前。可见,中国吸烟群体,正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在控烟乏力的语境下,让未成年人在人生中更早、更轻易地拿起第一支烟。基于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将“未成年人禁烟”纳入其中,并将电子烟包含在内,对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意义重大。

勿庸讳言,中国除了是世界上烟草产销最大国外,还是控烟力量最为薄弱的国家。青少年不仅可以很容易地获得卷烟制品,而且身边永远不乏示范者和怂恿者。调查显示,我国吸烟人口呈低龄化,青少年吸烟率上升,全国15岁至19岁青少年吸烟人数有900万,尝试吸烟人数不下1800万。世界卫生组织预见,中国目前20岁以下青少年与儿童,将有2亿变成吸烟者,其中至少有5000万人将因吸烟而早逝。这些数据,显然让人触目惊心。

相形之下,国外在严禁公共场所吸烟时,尤其注重于对青少年的禁烟。美国规定,禁止在学校和学生活动区域设置香烟售卖机;卖烟者应查明顾客确已年过18岁。加拿大政府规定,18岁以下购买香烟属于非法;父母或其他人令18岁以下儿童购买香烟,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韩国政府则禁止向19岁以下青少年售烟,否则将被罚款1000万韩元或者入狱两年。而新加坡的规定,对中小学生禁烟更有针对性和震慑力——吸烟者报考学校不予录取。

可见,我国将“未成年人禁烟”入法,是控烟的一大进步。比如,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同时,在“社会保护”一章,修订稿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更明确规定了“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和“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可见,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

换言之,“未成年人禁烟”入法,精准保护“少年的你”。事实上,遏制未成年人吸烟,仅仅靠规定、劝阻和教育是行不通的,必须辅之一定的惩戒手段。我们可以结合国外的做法,制定适合国情的惩戒措施。比如,将评优、助学金、奖学金、入团入党等利益,与中小学生禁烟挂钩,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同时,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为“无烟区”,全面禁止18岁以下的青少年吸烟、买烟,严厉禁止向18岁以下的青少年售烟等,并提高违法成本。

作者:张西流
选稿:郁婷苈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