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男子和情人拍不雅视频,被前妻转发进微信群…判了!
红网2020-11-05 05:48:00

男子与情人拍下不雅视频和裸照后,被他人转发传播,当事人认为隐私权被侵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11月2日,记者了解到,近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名誉权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传播视频者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据介绍,女子孙某经营一家店铺。2018年10月,孙某与男子李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后,李某拍摄了自己与孙某发生性关系的数个不雅视频,并存在了手机里。

某天李某回家后,手机被其前妻赵女士翻阅。赵女士将不雅视频转发到自己手机上,随后赵女士将视频转发给自己的好友钱某,钱某又将视频转发给好友。2019年8月6日,钱某将赵女士拉进了一个微信群。赵女士将李某和孙某发生性关系的不雅视频截图发到该微信群内,并发送多条相关聊天消息,钱某也在群中附和。由于该微信群成员大多为当地人,部分群成员一下子就认出图中女子是孙某。

2019年8月10日,孙某与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二人自拍的发生性行为的视频被他人上传到网络上。当日,赵女士、钱某即被公安民警查获。经公安民警询问、调查和取证,赵女士、钱某对派出所认定其侵犯孙某隐私致人名誉受损的违法行为不持异议,均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且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2019年10月9日,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赵女士、钱某各处以五日和三日的行政拘留处罚。随后,孙某将赵女士、钱某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法院认为

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女士私自将案外人李某拍摄的其与原告孙某的性爱视频、图片转发到自己手机,通过微信将视频发送给被告钱某、将视频截图发送到微信群的行为属于对原告孙某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公开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钱某明知被告孙某要散布他人隐私却仍为其提供便利、帮助转发,构成共同侵权人,应当与被告赵女士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两被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于孙某主张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因其不能举证证明因案涉侵权行为导致损失,且不能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不予支持。赵女士、钱某侵犯孙某隐私的行为导致他人用异样眼光看待,降低孙某社会评价,侵害孙某的名誉权,对孙某身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根据赵女士、钱某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视频及截图的传播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综合考量,确认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评论

@看到我请提醒我去练字 : 槽点太多,一时不知道该说什么

@快乐娃娃体 : 前妻,你都已经是前了,还管这么多

@Z。:难道这个不算是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吗

@段三花:我觉得他们应该复婚。这么奇葩的一对

@Mrs.WU猫猫:为什么前妻还能翻阅他的手机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