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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无期!夏景魁等22人涉黑案依法公开宣判
内蒙古晨报2020-11-12 11:54:00

2020年11月12日9时,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夏景魁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以夏景魁为首、以樊瑞刚、窦金彪、于洋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0年以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逐渐形成并发展成熟,长期在包头市等地实施盗窃、高利放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网络赌球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共实施犯罪案件20起,违法性事件16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等十四项罪名。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三项罪名判决首犯夏景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另十五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六名其他犯罪人员判处无期徒刑至一年一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罚。

来源:锡林郭勒日报

责编:樊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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