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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黑”进系统修改成绩获刑
扬子晚报2020-11-16 13:53:00

近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案件:大四学生宋阳因四门科目不及格,为不影响按期毕业,竟在网上找人“黑”进学校教务系统修改成绩,结果被骗5000元。

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与大学生非法修改教务系统内成绩有关的刑事案件。除诈骗犯罪,多起案件的当事人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人提出疑问,学校里的事刑事立案是不是“杀鸡用牛刀”?对此律师表示,无论是花钱找人改分,还是收钱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改分的行为,不单单是道德范畴的问题,应视情节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辅导员让学生帮他人改成绩,获利2万元被判刑

记者注意到,在有的案件中,修改成绩涉及的人数竟多达数十人,而涉及课程更是达数百门之多,甚至有学校辅导员参与其中“拉生意”。

如山西某大学大一学生李小波通过网站获取该校教务管理系统的漏洞信息,并通过搜索下载该漏洞说明软件,使用该软件窃取学校教务信息系统的账号、密码后修改了自己的考试成绩。他将此事告诉自己的辅导员张林后,张林竟然让李小波修改了7名学生的考试成绩,并通过“中间人”介绍,修改了另外69人的考试成绩。

李小波共修改考试成绩226门次,删除挂科记录并收取费用。李小波与张林因此非法获利2万元。

李小波供述称,改成绩是为了提高成绩,毕业时找到好工作;而给别人改成绩,是因为“都是同学,我不好意思拒绝。”至于收钱,他称“当时找的人多,以为收钱他们就不会乱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小波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张林明知被告人李小波通过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仍帮助其介绍学生并收取修改成绩的好处费,构成共同犯罪。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小波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林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大四学生找人改成绩,结果被骗5000元

临近毕业的大四学生宋阳有四门科目不及格,这影响到他按期毕业。

今年1月,愁眉不展的宋阳在网上搜索修改教务系统成绩的方法,一家网店的广告引起他的注意,他立刻联系店主咨询。店主自称从事IT行业多年,有着丰富的编程、服务器攻防等经验。店主在询问了大学名称后,表示收费5000元可修改成绩。

店主让宋阳提供了教务系统的网址、账号、密码和需要修改成绩的科目名称。随后,宋阳支付了5000元。收到钱款的店主告诉宋阳,不要再登录系统,等候好消息。然而,一段时间过后,当宋阳再次试图联系店主时,发现店铺已经关闭,店主联系不上了,成绩也未被修改。宋阳意识到自己被骗后,立刻到派出所报警。

记者了解到,店主苏某被警方抓获后供认,自己注册网店时原本的经营内容是帮助大学生论文“查重”,后发现有学生提出修改考试分数的要求,于是盯上了这条“生财之道”,将店铺的货品名称更改为“大学生成绩修改”“改GPA”等吸引大学生客户。在学生拍下此类虚拟货品后,利用学生提供的教务系统账号密码进入校园网平台,将成绩页面保存下来,通过修图软件将成绩改成对方需要的分数,再把图片发给对方。

如学生登录系统发现成绩没变,他就谎称系统有延迟,骗不下去就将其拉黑,直到店铺被举报后查封。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利用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苏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全国发生过不少与大学生自行或找人“黑”进学校教务系统修改成绩有关的刑事案件。除了本案这样的诈骗犯罪,还有多起案件的当事人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律师分析:

不同“角色”承担不同法律责任

记者注意到,针对大学生“黑”进学校教务系统修改成绩,不少网友支持依法严肃处理,但也有人认为应该依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罚,提出“刑事立案是否有‘杀鸡用牛刀’”的疑问。

诸如在山西某大学学生李小波修改成绩一案中,铺导员张林在东窗事发后,就有“在学校里想办法解决”的想法。

对于此类案件,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旭东称,无论是花钱找人改分,还是收钱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改分行为,都不单单是道德范畴的问题,还可能是违法行为,视情节应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至于在非法侵入学校教务系统修改成绩时,不同“角色”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徐旭东说,如果仅是花钱找人改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未对校内评优、学位管理、毕业管理等管理秩序造成损害,属于不诚信行为,如上述案件中的其他学生,未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实施花钱改分,扰乱了学校的管理秩序,致使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利用技术手段,“黑”进学校教务系统进行改分的行为则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事制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按照“两高”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即属后果严重,依刑法相关规定,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文中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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