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驾校教练超员驾驶 以身试法成学员“反面教材”
川观新闻2020-11-18 09:51:00

记者11月17日从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获悉,三分局十七大队以辖区各大收费站为依托,强化站口执勤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行为。17日,该大队在执勤中挡获一辆教练车,交警在现场发现,本该教导学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该车教练居然知法犯法,超员驾驶。最终,该教练被记扣12分,罚款200元。

11月17日上午,十七大队竹海警组民警在S41遂宜毕高速(宜宾段)梅白收费站开展勤务工作,10时50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教练车(川Q25**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定载人5人,实际载人6人,超员1人,属于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

经民警询问驾驶人宋某得知:原来宋某近期招收的学员较多,每名学员都需要宋某接送,宋某心存侥幸想着教练车超员不会有人检查,没想到被逮个正着。民警了解完情况后对宋某进行严肃批评,同时也给在场的现场给学员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讲述了超员违法行为的危险性。

宋某以身试法,以亲身经历给学员们上了“难忘的一课”。最后,民警督促宋某叫来车辆转移学员后,对其开具处罚通知书,告知其15日内到大队接受处理,宋某将面临记12分,罚款200的处罚。三分局十七大队还将对宋某所属的驾校进行约谈。

高速交警提示:车辆的核载人数是以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核载人数为准。不论是超一个刚出生的孩子还是老人,只要多出核载人数都属于超员违法行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作者:陈松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