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起诉书透露:“老公安”为求升迁向时任昆明副市长赵立功行贿
澎湃新闻2020-11-18 22:30:00

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开的《蒋某某受贿、行贿案起诉书》透露,为了谋求职务上的升迁,得到时任昆明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赵立功的支持和帮助,昆明公安局盘龙分局原局长蒋波向其行贿。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蒋某某,男,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县级)。经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蒋某某在担任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副局长、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政委、盘龙区副区长、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局长、盘龙区委常委、盘龙区政法委书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人民币380万元。

此外,起诉书指出,2011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蒋某某为了谋求职务上的升迁,得到时任昆明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赵某某的支持和帮助,先后分两次送给赵某某美金1万元和人民币10万元。

据公开简历,起诉书中的“蒋某某”为蒋波,“赵某某”则是赵立功。

2019年8月7日,昆明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9月4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立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澎湃新闻注意到,落马前蒋波曾在公安政法系统任职多年,是名“老公安”。他自1988年7月起历任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拓东派出所民警、副所长,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拓东派出所所长(副科级),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东站派出所所长(副科级),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东站派出所所长(正科级),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副局长,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政委(副县级),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昆明市盘龙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昆明市盘龙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

2016年5月起,蒋波先后任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与蒋波一样,赵立功也深耕云南公安系统多年。1986年7月至1991年5月,赵立功在云南省公安厅六处工作;1991年5月至1993年11月,任云南省公安厅八处秘书科副科长、科长;1993年11月至1996年1月,任云南省公安厅八处边管科科长;1996年1月至1997年9月,任云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侦查处处长;1997年9月至2000年5月,任云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2000年5月至2004年1月,任红河州公安局局长(副厅级);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任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工作负责人(主持工作);2005年6月至2010年6月,任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2011年1月至2015年8月,任昆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15年8月任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称,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赵立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立功利用担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长、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和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李文姬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