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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会怎还有“浸猪笼”
光明网2020-11-23 19:25:00

一男子因情感纠纷,竟被多名男子“浸猪笼”。近日,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通报了案情:被害男子经送医检查,身体无大碍。3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投案自首。

“浸猪笼”是旧社会对偷情者的一种惩罚手段。顾名思义,这种封建式的刑罚就是把人关进猪笼,吊起来浸入水中,令其体验不能自由呼吸的窒息感。从网络曝光的视频看,“浸猪笼”的惩罚显然令受害者苦不堪言,当场痛哭求饶,其对受害者造成的身体伤害和精神打击是不言而喻的。

“浸猪笼”这种大多数人只能在影视片里看到的手段,依然在个别地方被少数人使用,不由让人感慨:究竟是封建余孽尚未割尽,还是历史沉渣倏忽泛起?这种“以暴易暴”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如果不及时扫除,甚至蔓延滋长,将把所有人都带回凶恶的丛林。

不管怎样,“浸猪笼”是与现代法治文明背道而驰的行径,是一种逆时代而动的“私刑”。在法治社会的语境中,一个人哪怕犯下了再大的过错,都有法律手段对其实施处罚,权益受到侵犯的人也有充分的法律渠道挽回损失。抛开现成的法律途径动私刑,不仅换不回理想的正义,还对社会公平和秩序构成了极大破坏。

值得注意的是,网上流传的视频,应该出自于施害者或者围观者之手。这进一步让人产生两点担忧:一是动用私刑的人竟然无知无识到这般程度,可谓是对法治文明的公然挑衅;二是如果没有这段视频记录的存在,就不会产生后续的社会关注,也给警方查案办案带来阻碍,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逃脱法律制裁?

少数人拿出旧时的私刑手段泄愤,对这样的法盲行为法律自会规制。令人诧异的是,网上居然还有不少人发出了支持这种行为的声音。他们甚至认为,私刑可以替代法律,维护法律所无法维护的公平正义。

现代法律所确立的一大原则就是罪刑一致原则,只有量刑公正,才谈得上实质正义。一个人犯下了怎样的罪行,就对其实施相对应的惩罚。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明确提出,犯罪与刑罚应当等价。事实证明,这一原则既有利于司法正义,贯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有利于预防违法犯罪,让违反法律、破坏规则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而旧社会实施的“私刑”往往是罪刑不一致的。动刑者出于一时义愤,往往无限度地实施惩罚,让被害者付出与其先前行为完全不对等的代价。很多时候,私刑非但实现不了实质公平,还容易制造冤假错案,进而沦为某些利益关联者进行胁迫和人身控制的借口。没有一个公平公正的仲裁机构主持公道,就无法规避假公济私的风险。

私刑的实施情境多发生于道德领域,因此让人们误以为它能够弥补法律的不足。实际上,法律之所以审慎介入道德领域特别是个人私德,就是考虑到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在有限度的范围内协调社会关系,从而更好地维护个人权益。以一副道貌岸然的模样,行侵犯私权之实,这样的私刑有什么正义可言?

以现代法律尺度衡量,“浸猪笼”的性质很清楚,那就是对公民的故意伤害,甚至有残害生命的风险。拿出一万个理由,都不能给这种暴力违法行为提供丝毫辩解。这也给普法教育提了一个醒:普及法律常识不仅仅是向公众宣传法律条文,更要让人们真正明白现代法治的精神内涵,理解法之所以为法的庄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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