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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遇到假房源?上海推存量房挂牌新规,发布房源前须先核验
澎湃新闻2020-11-26 16:05:00

想通过挂牌虚假房源,来吸引客户?挂牌房源存在被法院查封等情况?今后,这些都行不通了。

11月16日,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并同时发布《上海市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房产中介在挂牌存量房前先备案并提交房源核验。《规范》于2020 年12月15日起实施。

《规范》明确,存量房房源核验,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存量房前,由受托经纪机构登录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并提交房源核验申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备案系统共享信息,进行房源信息校验的过程。

经纪机构通过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发布拟出售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应明确标识房源核验编号及二维码。

核验房源应符合未被司法机关决定查封等条件

根据《规范》,权利人委托经纪机构通过备案系统申请房源核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权利人有出售存量房的意向;权利人承诺申请核验的房屋未与他人签订交易合同,未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产权利,且没有权属争议;权利人按规定提供核验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权利人委托经纪机构申请核验,受托经纪机构应当查看申请核验的房源及其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经纪机构通过备案系统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并为委托人打印《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的《房源信息及核验申请承诺书》,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通过备案系统提交核验申请。

房源核验申请受理后,备案系统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信息,实时完成核验。房源核验内容具体包括:反馈房屋的权证号、坐落、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核验权利人信息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一致;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登记、租赁登记、异议登记(包括临时异议登记)、单双方预告登记、文件登记(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认定、对附有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其他需要核验事项。

房源核验完成后,权利人可以由受托经纪机构通过备案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根据需要打印《存量房房源核验及发布结果表》。

房源核验未通过,权利人对核验结果存在异议的,可申请结果复核。由受托经纪机构在线提交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核申请受理后,市交易中心在受理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核。完成复核后,权利人可以通过受托经纪机构在备案系统查询复核结果。

违规操作或被纳入诚信记录、暂停网签密钥

《规范》要求,网上房地产网站(www.fangdi.com.cn)及时发布通过房源核验或复核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包括:小区名称、房屋所在区域、建筑面积、用途、抵押状况、拟售价格、受托经纪机构、核验编号等。

对于一套房源委托多家经纪机构挂牌的,网上房地产网站将展示所有通过该房源核验的受托机构的挂牌信息。

受托经纪机构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的,应保持其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的房源信息与网上房地产网站发布的信息一致,并明确标示房源核验二维码。购房人可用手机扫描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上的二维码,获取核验编号,到网上房地产网站核实房源信息。房源核验未通过的,系统不生成二维码,受托经纪机构不得对外发布该房源信息。

《规范》还明确了房源核验惩处机制。根据要求,经纪机构应按照要求进行房源核验和发布。经纪机构工作人员对权利人提供的具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权利人信息,或将权利人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若未按规定执行的或存在以下违规操作情形的,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采取撤销委托备案、约谈、书面警告、网上房地产网站曝光、纳入诚信记录、暂停网签密钥等监管措施,督促整改:填写虚假产权人联系电话、所售房屋价格未如实填写的;申请承诺书未按规定签字、存档的;投诉量年累计超过一定比例的;不按规定展示二维码的;其他违规情形。

责编: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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