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上海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 未取得房源核验二维码不得挂牌
东方网2020-11-26 19:14:04

东方网记者柏可林11月26日报道: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近期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明确经纪机构通过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发布拟出售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应明确标识房源核验编号及二维码。

存量房房源核验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存量房前,由受托经纪机构登录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并提交房源核验申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备案系统共享信息,进行房源信息校验的过程。存量房房源发布,是指市交易中心在网上房地产网站发布通过房源核验的拟出售存量房房源信息的过程。

在房源核验流程的申请环节,应满足权利人有出售存量房的意向;权利人承诺申请核验的房屋未与他人签订交易合同,未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产权利,且没有权属争议;权利人按规定提供核验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等条件。

权利人委托经纪机构申请核验,受托经纪机构应当查看申请核验的房源及其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经纪机构通过备案系统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并为委托人打印《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中的《房源信息及核验申请承诺书》,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通过备案系统提交核验申请。受托经纪机构须将经权利人签字的《房源信息及核验申请承诺书》存档,在委托有效期内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房源核验申请受理后,备案系统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信息,实时完成核验。房源核验内容包括:反馈房屋的权证号、坐落、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核验权利人信息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一致;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登记、租赁登记、异议登记(包括临时异议登记)、单双方预告登记、文件登记(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认定、对附有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其他需要核验事项。房源核验完成后,权利人可以由受托经纪机构通过备案系统查询核验结果。

对于一套房源委托多家经纪机构挂牌的,网上房地产网站将展示所有通过该房源核验的受托机构的挂牌信息。受托经纪机构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的,应当保持其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的房源信息与网上房地产网站发布的信息一致,并明确标示房源核验二维码,该二维码可从备案系统中下载。购房人可用手机扫描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上的二维码,获取核验编号,到网上房地产网站核实房源信息。房源核验未通过的,系统不生成二维码,受托经纪机构不得对外发布该房源信息。

房源发布后,在房源挂牌期间系统仍然自动每天进行信息比对。《通知》强调,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房源核验及发布业务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房源核验和发布。经纪机构工作人员对权利人提供的具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权利人信息,或将权利人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若未按规定执行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产权人联系电话、所售房屋价格未如实填写的;申请承诺书未按规定签字、存档的;投诉量年累计超过一定比例的;不按规定展示二维码的;或其他违规情形,市交易中心将采取撤销委托备案、约谈、书面警告、网上房地产网站曝光、纳入诚信记录、暂停网签密钥等监管措施,督促整改。

作者:柏可林
选稿:王珂然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