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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7179万 张坚当庭悔罪
清风北京2020-11-26 18:22:00

2020年11月2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受贿一案。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坚利用担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厅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承揽、案件审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人事调动、民事执行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9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张坚1955年9月生,河南泌阳人,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历任湖北省荆门县知青、湖北省沙洋机床厂统计员、保管员、看守员、教育干事;湖北省沙洋公安局苗子湖派出所任民警、副所长;湖北省沙洋苗子湖农场副政委、党委委员;湖北省沙洋农管局管教处处长;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中共湖北省第九届、第十届省委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9年8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坚(资料图)。

2020年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张坚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坚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收受礼金,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甚至违规帮助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再审改判,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在刑罚执行、案件审理、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安徽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消息,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张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坚利用担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厅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 高检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宋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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