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杨超越谈上海买房再引争议:三千万你买个锤子哦
网易娱乐2020-11-28 08:48:24

杨超越谈上海买房再引争议:三千万你买个锤子哦

杨超越谈上海买房再引争议:三千万你买个锤子哦

网易娱乐11月28日报道 近日,杨超越因为以“特殊人才”将落户上海的事情引发争议后,她在采访中谈到上海房价的片段又引起了网友的讨论。杨超越说“这上海的房子得卖三千万吧,像个样的”,主持人说“你要买别墅当然不一样”,杨超越回答“那也不是别墅,三千万你别想买别墅,你买个锤子哦”。此言论引发网友讨论,“几千万在你眼里就不是钱了么”、“我觉得她说的没毛病吖 钱是她自己赚的而且上海房价确实摆在那”,也有网友表示杨超越的发言过于粗俗和无知,暴露了自己的真实文化水平,称“不会说话就少说点”。

杨超越回应落户上海:作为艺人能让更多人知道这里

采访截图
采访截图


网易娱乐11月25日报道   11月25日,杨超越参加活动时回应落户上海质疑,“因为上海是我梦想最初的地方,作为一个艺人,可能我为临港能做的就是让大家更多的人知道临港,知道这样一个美丽的地方,希望他们可以来到这里发展。”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商业和文体旅游处处长表示,希望杨超越的发言能带动更多的文化资源和创新人才,“特殊人才不止她一个,所有符合人才导入政策的都有机会落户”。

此前报道:

杨超越落户上海遭质疑 官方:符合特殊人才标准

(原标题:“锦鲤本鲤”杨超越落户上海全靠运气好? 官方回应:符合标准,以特殊人才引进)

拿到上海户口!杨超越作为特殊人才落户上海


封面新闻11月25日报道  “锦鲤”杨超越又发功了!有网友爆料,此前因选秀出道,因为运气好而被赐名“锦鲤”的女歌手杨超越已经作为人才引进落户上海。记者看到,在11月24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官网发布的《2020年第五批特殊人才引进情况的公示》名单中,杨超越在列,申报单位是上海简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封面新闻就此事联系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方确认消息属实,杨超越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标准,将以特殊人才引入。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里明确规定了上海市11条可以进行人才引进的条件,除了高学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重大贡献创业人才外,确有特殊才能或紧急需求的人才也可以“特殊人才”方式引进。此前,”带货一哥“李佳琦也作为”特殊人才“被引进上海落户。

网友调侃杨超越的”特殊才能“是不是”运气好“?毕竟将”锦鲤体质“带火的杨超越在这个方面确实一马当先。众所周知的是,上海户口价值不菲,引进人才落户更是需要重重审核。不少网友因此质疑杨超越作为流量歌手,是否符合“人才”的标准?

天眼查显示,申报单位”上海简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杨超越持股比例99%。而在11月25日上海临港新片区举行的”文化联盟会客厅“揭牌仪式上,上海简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与其他4家企业一起入驻,杨超越还将以企业代表的身份发言。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于2019年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在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的基础上,加大了特殊人才引进力度。特殊人才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经相应决策程序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经相关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后,可予以直接落户,可以说求贤若渴。不管是作为艺人身份还是企业家身份的杨超越,在拥有广泛号召力的同时,也或可为当地文娱产业带来新的活力。

本文由封面新闻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封面新闻记者 徐语杨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