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湖北公安以打促治助推长江禁渔
法治日报2020-12-02 09:47:00

 为了江鱼远离非法捕捞之害

  湖北公安以打促治助推长江禁渔

 □ 本报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夜已深,江面漆黑一片。

 正在汉江湖北襄阳牛首段收渔网时,张某东等人的船被两艘船“围”了。

 出乎意料,这次来的不是渔政,而是公安。

 通过无人机携带红外设备高空巡查,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鱼梁洲分局水上派出所准确掌握了张某东的行踪。

 “几年前就说禁渔,渔政逮到就罚点钱,哪有警察天天夜里4、5点不休息往河里跑。”面对家人劝阻,此前多次深夜电鱼得手的张某东不以为意。

 这一次,不仅张某东落网了,他背后的“捕、购、销”非法捕捞团伙也被“一锅端”。

 张某东团伙的覆灭,是湖北省公安机关严打非法捕捞、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的典型案例。

 长江湖北江段长、水生生物保护区多,是维护长江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关键水域,落实好禁渔任务十分重要和紧迫。

 湖北公安机关全警参战,形成长效机制,在全面落实“禁渔令”过程中充分展现了公安机关的使命和担当。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打

 7月23日凌晨3时,趁着夜色,张某又出动了,目的地是汉江五峰段。

 此时,正在江上非法电打鱼的柯某两人,被巡河的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民警抓获。

 柯某等人的渔获物,正是要卖给张某。

 7月初,郧阳区公安分局通过摸排,掌握了张某涉嫌非法购销野生渔获的线索,顺线打掉了这个捕捞、收购、销售野生鱼类的犯罪团伙。

 湖北公安机关对非法捕捞犯罪零容忍,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断网络、斩链条、出重拳、下狠手。

 湖北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与渔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事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坚持主动履职和依法履职相结合,形成全链条、无死角打击。

 对涉嫌组织化、团伙化非法捕捞等重点案件,湖北公安机关实行专案经营,串并在侦案件,深挖系列案件,全环节摧毁犯罪网络、窝点,彻底斩断利益链条。

 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荆州市公安局深挖保护伞下的犯罪产业链,一举破获公安部督办的余某权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查实非法捕捞螺蛳996吨,移送起诉23人。

 湖北省公安厅还印发《关于依法办理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执法指引》,对办理非法捕捞案件的法律依据、适用罪名、证据规格等作出明确规定,指导基层执法办案。

 “现在打击非法捕捞不再是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一家的事,执法更多由公安机关和综合执法部门共同承担,工作重心由打击现行犯罪向清缴作案工具转移,已基本实现区域联动、共同打击的新局面。”襄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七里河派出所副所长李克说。

 8月10日,湖北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启动全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高发水域首轮同步巡查执法行动,组织公安、渔政、海事、市场监管等执法人员和护渔志愿者开展联合巡查,坚决遏制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多发高发态势。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湖北共破获非法捕捞等刑事案件65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65人,采取强制措施486人,查处治安案件576起,行政处罚672人,查扣涉案船只1153艘、非法渔网渔具8355套、非法渔获物30787公斤。

 防

 “有人在电鱼!”

 10月18日15时,“护鱼队”在宜昌枝江境内的长江重要支流松滋河上开展日常巡逻,发现了驾驶渔船、携带电瓶、沿河由西向东非法捕鱼的两名男子。

 带队河湖警长迅速组织民警与枝江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长航公安局枝江派出所执法人员展开布防。

 当日16时许,警方在枝江市百里洲镇一码头抓获正欲撤离的刘某、郭某。

 目前,湖北三级公安机关均把长江禁渔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担任河湖警长。

 依托普遍建立的河湖警长,湖北公安机关引导渔民转换身份,由“捕鱼”变“护鱼”,组建“护鱼队”等参与长江岸线巡护,一旦发现非法捕鱼,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湖北孝感、鄂州、黄冈等地公安机关发挥河湖警长制度优势,组织公安、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巡航执法,查获现行违法犯罪,清缴非法捕捞工具。

 与此同时,湖北公安机关还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

 湖北省公安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的通告》,通过媒体公开发布,并在自然保护区、港口码头、餐饮企业、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周边张贴。

 7月28日,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张某生等3人看到禁捕通告后,主动投案自首,交代7月22日在长湖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违法事实,同时上缴作案工具及犯罪所得。

 7月29日,根据群众匿名举报,黄冈市公安机关在团风县回龙山镇长河水域,现场抓获利用吊车等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的曾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收缴网具、吊车、拖鱼车辆等作案工具,查获渔获物近万斤。

 治

 8月10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中法友谊大桥附近的汉江旁,一架无人机在距江面60多米的高空飞行。

 发现一船厂附近有可疑非法捕捞人员后,无人机下降至距江面30米左右拉近观察。

 确认该名人员是在江面钓鱼,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对其进行劝阻。

 与一般无人机不同的是,发现可疑人员前,执行巡查任务的无人机不用操作员在地面实施操作,而是自动飞行。

 着眼于建立长江禁渔“智慧防控”体系,武汉警方引进包括红外热成像、自动巡查无人机在内的多种高新设备,还联合农业农村(渔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搭建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信息化平台。

 “通过信息化平台,不仅能了解全市渔民、渔船、餐饮场所、涉渔警情等20多项信息,还能实时查看全市各水域视频监控画面并进行预警,整合所有数据并建立指令流转反馈通道。”武汉市公安局大数据实战应用中心负责人张奎说。

 宜昌、荆州、咸宁等地公安机关加强与职能部门联系,建立“长江大保护”警务协作机制,信息互通、执法互助,实现水岸一体化管控。

 长期从事水上案件办理的鱼梁洲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民警秦晓辉心里清楚,要改变被动打击现状,只有工作关口前移、切断作案源头,才是实现全流域、全时段禁渔的最好办法。

 湖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基层专业水警力量不足的现实,湖北省、市、县公安机关在机构改革中,将重点加强96个禁捕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的执法力量和装备建设,提升水面执法和水域管控能力,全力维护全省河湖长治久清。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