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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六种情形不准出境
人民日报客户端辽宁频道2020-12-03 08:56:00

张先生:前几天,我的一位朋友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理出境边检手续时,被移民管理警察拦了下来。原来,他曾向别人借款5万元,但是最近手头紧,钱一时半会儿还不上,结果被对方起诉到法院。因为民事案件未了结,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据法院决定阻止他出境。请问,法律规定不允许出境的情形有哪些?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张先生所说这位朋友的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准出境情形之一。具体包括: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出国旅游还需要单位出具意见。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的内容,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这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所以,想要顺利出境,平时要知法守法。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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