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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9点后禁跳广场舞,要靠一部条例来规定吗?
长城评论微信公号2020-12-03 1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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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如果违反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12月3日《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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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老年人闲暇时间增多,对身体健康也越来越重视,广场舞作为一项集娱乐与健身于一体,且成本极低、方便开展的文体活动,迅速得到了广大中老年人群体的青睐,风靡大江南北,甚至在国外也能一睹广场舞的风采,魅力可见一斑。

作为还没到跳广场舞年纪的中青年人士,我从来不反对老人们跳广场舞,反而认为相比于坐在家中打牌、看电视,广场舞是于老人们而言更健康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全社会都要鼓励老人们走出家门跳广场舞,为老人们跳广场舞创造更适宜的条件。

可作为一名资深的“挺舞派”,有时也深受其害。晚上九、十点了,楼下的广场舞依然锣鼓喧天,早上天还没亮练太极的大妈大爷就把扇子舞得啪啪作响,忙碌了一周想趁周末睡个懒觉都成了奢侈的事情。

老年人有锻炼、娱乐的需求,年轻人当然能理解,也应该大力满足,可其他人群的需求难道就该被忽视吗?当然,很多跳广场舞的老人还是素质颇高的,尽量不在周边居民集中休息时段跳舞,音量也控制在适宜范围内,可总有那么一部分广场舞爱好者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不分时段、不管音量,兴头来了就开跳。于是乎矛盾产生了,劝说沟通无果后,甚至有居民放出所养藏獒驱赶跳舞人群,虽说行为过激,但如果不是被逼无奈,谁又会出此下策,更何况驱赶的还是一群老年人呢?

在“双方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广场舞扰民的问题后,许昌出台条例,禁止在晚上9点后进行广场舞等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虽说有“高射炮打蚊子——大材小用”之嫌,但对于减少可能因此产生的冲突和社会问题,却有釜底抽薪的功效。晚9点后禁跳广场舞,且对早晨的活动时间也相应作了规定,起码保证了周边居民晚间的正常休息,相信随着规定的实施与落地,许昌的广场舞活动会逐渐规范起来,或许也会引发其他地方效仿。

规定或真有“奇效”,但跳广场舞的时间还要靠一部条例来规定,也有点不是滋味,也照见了部分广场舞爱好者文明素养方面的短板,理想状态应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跳广场舞的好好跳舞做到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而周边居民休息得到保障也为广场舞活动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最终达到“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其实并不难,可在文明素养短板尚未全面补上之前,也只能当一回令行禁止的“强硬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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