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
【宪法进网络】你的一辈子,有它!
法制日报2020-12-04 11:12:58

平时遇到麻烦了,

就只能想到民法、刑法、劳动法,

但你知道它们的源泉都来自哪里吗?

2020年12月4日是第7个“国家宪法日”

11月30日-12月6日

是我国第3个“宪法宣传周”

小编就趁着这个日子和大家聊聊

那个在背后默默守护我们的它

从我们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

我们就已经是一个有着独立人格权的人了。

别看这时候我们不会说话也不能自理,

但这一刻,

宪法已经在保护我们了。

生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

我们通通都有。

因为宪法说: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到了适学年龄,

我们就要进入学校接受教育了。

在学校里,

我们学唱国歌,参加升旗仪式,

知道了国徽和它的意义,

让我们感受到了作为中国人的骄傲。

因为宪法说: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18岁的那一年,

我们迎来了人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为宪法说: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刚出校园准备踏入社会的我们,

找工作成了头等大事。

过五关斩六将,

踏入职场的那一刻开始,

我们就正式成为了一名劳动者。

不许休假?女性就业歧视?

统统不允许!

因为宪法说: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当然,

领工资的同时,

我们也需要依法纳税。

因为宪法说: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工作稳定,事业有成,

但再美的风景也得有Ta的陪伴才完美。

父母在、Ta在,

等时机到了,再添一个“小天使”,

还要再奢求些什么呢?

因为宪法说: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到了退休年龄,

去尽情地享受天伦之乐吧~

因为宪法说: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一个国家建立以后,

第一个要立的法律一定是宪法,

立宪就是立国。

如果没有宪法,那么这个国家的其它法律

都没有存在的理由和意义。

如果宪法是土壤,

那么其它法律就是被宪法培育起来的树,

是对宪法更具体的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曾经有过一部“临时”宪法和四部宪法:

1949年9月

召开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虽然在当时情况下起到了宪法的作用

但这只是一部“宪法性文件”

并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宪法

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

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也叫“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是

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修改后制定的

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旗、国徽、首都这些内容

1975年1月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部宪法

不过这部宪法并没有存在太长时间

1978年3月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三部宪法

此后又在五届二次会议和五届三次会议上

做了两次小范围的修改

1982年12月

会议上通过了第四部宪法

也叫“八二宪法”

这就是我们一直用到现在的这部宪法。

它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

同时又吸收了一些其他国家的经验

一直沿用至今

当然

随着咱们国家的蓬勃发展

社会生产力的快速进步

出现了一些让宪法hold不住的新鲜事物

所以宪法也要与时俱进

“八二宪法”分别

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以及2018年

进行了五次修改

2018年3月11日下午3时52分

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

这一天

我们迎来了“八二宪法”的新时代,

这一刻也注定将永载史册。

选稿:杨宜修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