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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一户查获嫖娼全楼停水”属于法外施罚
东方网2020-12-09 09:25:35

网传广东江门沙坪镇越塘村委会12月4日发布的一则《通知》显示,通知越塘隔山村某号的房东:“接到派出所通知,于2020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9日在你的出租屋查获张某琼、杨某雪拉客招嫖、卖淫嫖娼活动,按村规民约规定对你全幢楼停水三个月处理。”(12月8日《成都商报》)

在一户出租屋内查获卖淫嫖娼活动,村委会竟然对全栋楼作停水三个月的处理,这幕“株连式”惩罚的荒诞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法外施罚。村委会哪来的权利这么处理?即便是按照村规民约,也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执行,不能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如此荒诞的闹剧,应当及时叫停和纠偏。

现实生活中,不少城市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往往是藏污纳垢的地方,出租屋内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严重败坏了当地的社会风气,也成为城市管理中一大顽疾。对此,社会反响比较大,地方政府和有关执法等部门多次联合整治,但也可能会出现,风头一过很快又死灰复燃的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房屋所有者有责任有义务,对租房者利用租赁房屋的不法行为进行监督。但是,一些房屋所有者为了自己的小利益,他们只管收房租,对租房子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基本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来不过问。据广东江门沙坪镇越塘村委会的回复,村民代表大会曾通过一项村规民约规定,凡是出租屋内发生招嫖、赌博、吸毒等治安事件,如有“生活费(当地的一项费用)”可扣取房东2个月的“生活费”,如没有“生活费”,就停水3个月。

不可否认,村规民约对居民出租房屋进行一定约束,防止不法人员在出租屋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良好的初衷无可厚非。确实,这样可以倒逼房屋所有者在出租房屋时严格把关,将一些潜在的违法犯罪人员拒之门外,敦促他们平时对出租进行必要的监管,这对预防在出租屋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规民约规定也要有法律依据,不能逾越法律边界,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对在出租屋内查获的卖淫嫖娼等活动的违法人员,有公安等执法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房屋所有者按照有关规定,也应受到相应惩罚。而村委会对房屋所有者予以扣取“生活费”、停水3个月处理,尽管依据村规民约看似合情合理,但显然属于法外施罚,于法无据。因一户查获嫖娼就对全楼停水,更是错上加错的“株连式”惩罚。如此做法,严重侵犯整栋楼居民的合法权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关注和介入,予以叫停和纠偏,别让村委会肆意侵犯居民权益。

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制定的村规民约,也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村委会不能以违法之手,去粗暴干涉和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类似“一户查获嫖娼全楼停水”荒诞剧不该再次上演。

作者:丁家发
选稿: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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