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28年追凶路!“南医大女生被杀案”细节披露
央视新闻2020-12-09 15:10:00

公安部今天(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命案积案攻坚行动有关情况。截至12月8日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命案积案5281起,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南京“1992.3.24”南京医学院强奸杀人案。

1992年3月20日,南京医学院大学生22岁的林某在校园内被人强奸杀害,这起案件在当时轰动南京城,警方全力开展侦查追捕,却始终悬而未决,这起案件成为命案积案,也成为了压在南京警方心头的一块石头。今年2月底,南京警方宣布,该案犯罪嫌疑人麻继钢落网,28年后破案惩凶,正义终于得以伸张。记者近日专访了该案专案组多名民警,很多不为人知的案情细节首次公之于众。

1992年3月20日晚,22岁的南京医学院大学生林某在校园内被人用钝器击打头部并实施强奸后,按入窨井中死亡。她的尸体在4天后的3月24日被发现。

案发后,南京警方抽调数百名警力成立专案组,发动全市民警参与案件排查。经现场勘查,提取到案犯遗留的生物物证,检验确定系B型血型。当晚,学校保安曾短暂盘问过犯罪嫌疑人,根据保安描述,警方描绘出犯罪嫌疑人画像,现场也提取到了多个可疑足迹。

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 宋敏: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年龄在25岁上下,身高在1米70左右,有可能是从事体力劳动的这种对象,那么犯罪分子很可能具有流氓等劣迹前科,对犯罪现场有一定程度的熟悉。

专案组组织开展多轮次排查,调查甄别重点人员1.5万余人,对获取的数千条可疑线索逐一核查,但一直未能取得突破。

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案指导大队 索皓:当时这个学校在这个位置,从学校出来过了一条马路,大概是几百米的位置,现在我们白楼的旁边现在是妇幼医院。嫌疑人的家当时就在旁边这个位置,其实离现场很近,大概也就几百米的距离。

记者:当时排查到嫌疑人这里了吗?

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案指导大队 索皓:当时我们是有安排,作为一个重点排查对象,社区呀,包括其他部门人员都进行了排查,也排查到嫌疑人的家庭,但是因为嫌疑人一个是和父母住也是刚结过婚,跟兄弟都住在一起,另外一个家里面当时一个反映的情况也没有发现任何的可疑的状况出来,所以当时是没有把这户人家当成一个重点排查对象给提取到专案组来。

这是麻继钢落网前唯一一次进入警方视线,此后麻继钢搬了两次家,远离案发地,也彻底消失在警方调查范围内。

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 宋敏:这起案件说老实话,是压在我们南京刑侦和南京公安人员上心里上的一个巨大的石头,这起案件发生过以后,全市上下非常关注,而且在这个期间我们也通过媒体也发布过警方启示,要求广大社会提供破案线索。

随着时间的推移,案件侦破全部希望落在了在现场提取到的凶手生物物证上。2002年南京警方成功检出此案现场检材DNA数据。2003年开始,南京在全国率先启动DNA数据库建设,对“3.24”案件定期开展比对,但一直都未能取得进展。

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科所所长 黄伟:这个案子作为南京公安历史上比较大的案件,多次重启,也都是组织专案组进行工作。

2018年6月,南京警方再次成立专案组,重新勘查案发现场,召集历届专案组老民警重新回顾梳理当时侦查经过,对120余本侦查案卷全部建档、逐一梳理分析。民警分赴浙江、江西等10余省,对重点人员开展调查。

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 宋敏:这么多年没有侦破,群众一直很关注这个案件的侦破,所以我们这个案件警力始终没有缩减,而且投入相反是越来越大,每一年都投入了相当的警力和相当的力量来进行组织侦破。

麻继钢杀人后,辗转进入一家公司做了专职司机,巨大的心理压力让他为人低调,从不与人起冲突。然而低调不能让他逃脱法律的制裁,终究他还是要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

2月19日16时左右,南京市公安局刑科所DNA室主任冯燕将3.24案件犯罪嫌疑人DNA数据输入数据库进行比对,显示匹配到一份数据,且相似度极高。

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科所DNA室主任 冯燕:我们高度相似的数据,给我们侦查缩小了一个侦查范围。 当时非常激动,比对这么多年没有这么接近的。

2月20日,南京警方对全市梳理出的93名人员开展专门研判,发现符合年龄特征的人员20人,逐一开展调查核查。22日晚12时许,发现麻继钢正是警方正在寻找的嫌疑人,即“1992.3.24”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

23日凌晨4时,20多名全副武装的刑警来到麻继钢所住的小区,封堵了所有可能逃跑的出口,6时许,警方对麻继钢进行抓捕。

麻继钢对自己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0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天不藏奸、罪恶难掩,科技助力、不懈追踪,28年后真凶终被惩处,正义终于到来。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