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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开赌场!林海燕等11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2020-12-11 21:12:00

12月10日,宁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海燕等1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宁明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被告人林海燕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周卓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潘刚川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冼永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被告人马益兄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

其余6名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至三万元不等。

被告人林海燕等11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宁明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何梦婷 陆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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