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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这起普通离婚官司为何引关注?
封面新闻2020-12-14 08:56:00

近日,陕西延安一起离婚诉讼引发关注:六旬老太王花(化名)称婚后丈夫非打即骂,其忍气吞声40年,如今儿女均已成家立业,因此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王花夫妇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驳回了王花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案目前仍在上诉期,王花是否上诉,目前尚不清楚。

该案之所以在网络上引发关注,一是《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相关话题仍有很高关注度;二是王花和老伴年过六旬,诉讼离婚并不多见;三是法院判决侧重“说情”,释法说理不够,引发争议。对于判决结果,有律师称“法院用心良苦”,也有律师称“法院未从实际出发,未考虑当事人感受,好心可能办坏事。”

【起诉】
六旬老太起诉离婚
老伴坚决不同意

12月初,一份(2020)陕0632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王花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其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共同财产。

图据中国裁判文书网。

图据中国裁判文书网。

该女子诉称,1980年,其余与丈夫登记结婚。双方婚前彼此了解不深。婚后,其发现丈夫脾气暴躁,容易发火,经常对她非打即骂。为了照顾年幼的子女,她多年一直忍气吞声。现两人子女均已成年,并参加工作且成家,该女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

其丈夫杨某某辩称,其与原告风风雨雨,白手起家,且共同育有三个子女。其确实有不对的地方,但觉得年纪大了,开玩笑挺正常,出轨行为绝对没有。现在年纪大了,到了互相照应的时候,故其坚决不同意离婚,希望原告能够撤诉,再给其一次机会。

12月11日,延安市某县法院主审法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起起诉离婚案发生在该县,当事老太六十三四岁,其丈夫六十六七岁,两人系原配夫妻,结婚已整整40年。

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有关该案详情主审法官不愿多说。

【判决】
双方感情未彻底破裂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认定以下事实:原、被告于1980年12月结婚,婚后育有子女三人,现均已成年成家。夫妻共同财产有两套房屋,另有入股、投资、存款数十万元。

法院认为,婚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共同生活近40载,且将子女三人抚养成人,40载携手岁月,风里雨里实属不易。双方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年少夫妻老来伴,晚年生活更加需要相互支撑,原、被告今后只要能互谅互让,相互珍惜,加强沟通与交流,妥善处理化解现有矛盾,仍是一个和睦美满的家庭,故对原告的离婚之请求不予支持。

2020年12月2日,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此外,判决书中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赞同者:
法院用心良苦,判决合情合理合法

对于法院判决,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当双方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是离婚自由。”

付建称,“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是受到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限制的“有限的自由”。夫妻一方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并非一定就会判决双方离婚,法院要考虑双方的意见以及二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考虑。所以,原告起诉后,是否能够离婚,其决定权在法院,而不在原告,这就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付建认为,本案中,王花夫妇均是年过半百的老人,年少相识并组成家庭,共同养育子女三人,携手相伴40年。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双方这么多年风风雨雨都过来了,子女也都成家立业了,正是人生享乐的时候,尽管生活中有些磕磕碰碰,但相信夫妻几十年的感情还是挺好的,而且男方还是想将这段婚姻持续下去,法院这样判决可能是觉得双方的婚姻确实没到非离不可的地步,还有缓和的余地,毕竟几十年的携手相伴并不容易,还是希望女方慎重考虑,给双方一次机会。“我认为法院这样判合法合理”。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静同样认为,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本案核心在于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离婚条件,判决是否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这是认定判决离婚的条件。如果女方仍想离婚,其须提供证据证明符合‘应准予离婚’的条件,如男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 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如果王花能提供这些证据,法院应判决离婚。

郑晓静说,行使婚姻自由权,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条件与程序、离婚条件与程序,婚姻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婚姻自由权,既不允许他人侵犯,也不允许滥用,更是一种责任。

质疑者:
灵魂的呐喊,离婚诉求不应该被拒绝

对于法院的判决,济南律师王玉琴有自己的看法。“我认为法院没有考虑女性的切身感受,许多女性的婚姻根本不幸福,但为了子女都忍了,想等到子女上大学或成家立业后再离婚,法院的这份判决把这部分女性的最后希望都打碎了!”

王玉琴称,女性一般不到忍无可忍是不会提离婚的,“王花难道不知道自己年龄大了,需要人陪伴吗?她肯定反反复复考虑过了,但她仍然提出离婚,那就是她实在忍受不了了。”

王玉琴还认为,法院不宜对离婚管得太严,“可以适当放松一些,离婚后两人若觉得感情好,还可以复婚,又不麻烦,何必不让人离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永萍同样认为,离婚自由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但凡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又有多少是冲动离婚呢?”且不说法院立案过程繁琐,单就漫长的审理过程,对于围城中的两个人天天冷眼相对就是巨大的痛苦与煎熬,“能够并愿意承受这一切的老年人又有多少?”

何永萍说,婚姻幸福与否,只有当事人知道。“我个人认为不是本人,最好不要评论指导他人的婚姻,多少人间悲剧本可以避免,却因为人为因素而发生呢?”既然法律赋予了人们离婚自由,不能因为是老年人就说“少年夫妻老来伴”,留给他们的时间不多了,更应听听他们心里最真实的想法,“灵魂的呐喊不应该被拒绝”。

焦点热议

对于这桩离婚官司的判决结果,网友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纷纷发表看法。

网友AikoAKi:   40年婚姻都要闹离婚还感情好?真当老太太退休太闲吃饱撑着?

网友股海东方不败:意思是没打死,所以认为感情未破裂?

网友斟與風雪某: 她能有这样上诉的勇气,可你驳回,她有机会有可能会再次上诉吗?也许下次听到的不是她上诉的新闻了。

网友默默看这竹叶林:婚姻的事,只有当事人说得清楚,外人哪里说得清呢,清官难断家务事,吃瓜群众别瞎起哄。

网友海上花园起雾霾:只想问老太还准备上诉吗?

(原题为:《六旬老太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这起普通离婚官司为何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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