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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监发布不合格化妆品通告 希恩等祛痘类产品成违禁添加重灾区
​中国消费者报2020-12-22 10:19:0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记者 庞建新

日前,国家药监局官网连发通告,公布三类问题化妆品及处理结果。其中,祛痘/抗粉刺类产品违禁成分添加问题突出,染发类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而多款染发剂、面膜、防晒、爽身粉、洁面和精华液被曝光为假冒产品。

染发类产品

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

12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 4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5号)显示,金竹堂染发膏(栗棕色)、韩妃染发膏(亚麻色)、妆典染发膏-栗棕色、仙堡缘隔离、防晒乳涯家山茶油宝宝滋养霜、甜颜补水倍润弹嫩蚕丝面膜等4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其中,染发类产品问题突出,有40批次染发类产品不合格。

而此前公布的通告显示,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6款景红达染发膏、广州市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5款荣尊染膏、广州市三崎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9款三崎染发膏、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款康妆染发膏、广州市恒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4款Danisi达尼丝染发膏,共27批次染发产品不合格。其不合格原因主要为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和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

假冒产品

多涉及染发膏和面膜

根据12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信息,31批次假冒化妆品被查。通告显示,经上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汉雅润黑染发露(黑色)等25批次染发类产品,标示名称为尤维防晒隔离乳SPF50+PA+++1批次防晒类产品,标示名称为皙之源莹润雪肌冰膜1批次面膜类产品,标示名称为签吻芳颜祛斑精华液1批次祛斑/美白类产品(非面膜类产品),标示名称为瑞轲雅焕颜净痘修护霜等2批次宣称祛痘/抗粉刺类产品,标示名称为苗丝汇营养液(养发型)1批次养发/育发类产品为假冒产品。

而此前,经广东、上海、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73批次假冒化妆品被严查。其中有标示名称为首邦炫彩染发膏(自然黑)等61批次染发类产品,标示名称为丽雅堂清透隔离防晒乳SPF30等4批次防晒类产品,标示名称为佰肤草玻尿酸水凝透润原液蚕丝面膜等4批次面膜类产品,标示名称为默思卡森松花爽身粉1批次爽身粉类产品,标示名称为贝尔加美金缕梅舒缓补水洁面乳1批次护肤类产品,标示名称为黛芙琳焕颜净痘精华液等2批次祛痘/抗粉刺类产品为假冒产品。染发膏和面膜是假冒重灾区。

其中,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JM肌司研臻恋沁透防晒喷雾等进口爆品,涉案经营单位多为全国各地批发档口,标示生产单位所在地96%为广东。

多批次祛痘产品

违规添加禁用物质

根据近日发布的通告,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出9批次违规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其中,标示为珠海希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蕾特恩祛痘品牌的8个单品,被检测出违禁添加赛庚啶;广州瑶芳皮肤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广州市科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受托生产的一款DOUYUANSHI祛痘修护霜,违规添加《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禁用物质——苯海拉明。

据了解,赛庚啶(二苯环庚啶)Cyproheptadine为抗过敏药,一般用于荨麻疹、湿疹、过敏性和接触性皮炎、皮肤瘙痒等过敏反应。该物质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禁用物质。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监部门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问题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 作者:庞建新编辑:郭帅 )

作者:庞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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