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劳荣枝:如果可以,我想众筹赔偿给“小木匠”家属
东方视频2020-12-22 22:14:45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马旭 蔡黄浩 卞英豪

今日(12月22日),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罪、绑架罪一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下午,法院庭审结束,宣布休庭,并将另行择期宣判。

而在两日的庭审中,为了表达悔罪之意,劳荣枝多次提到了向受害者家属赔偿的想法。

此前,受害者“小木匠”陆中明的妻子朱大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现场,朱大红的代理律师刘静洁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她强调,劳荣枝具有强大的心理素质、反侦察能力以及非凡的表演才能。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庭审现场,劳荣枝大多数时候低着头保持沉默。但当法院宣读民事诉讼,以及检方出示有关“小木匠”遇害的相关证据时,劳荣枝时常会抬起头。

劳荣枝在现场表示,自己非常同情家属的命运。“如果我有这个经济能力,我都想满足。如果以后有收入的话,我会尽我所能地去弥补。”

图: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此前,劳荣枝的二哥劳声桥在接受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劳荣枝的家属,他们承认劳荣枝所犯下的罪行,劳声桥称,“我们真诚地向(受害者)家属道歉,愿意尽我们所能为家属提供赔偿。”

不过,在庭审时,劳荣枝也表示,自己的存款仅有3万元,而小木匠家属所提出的相关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则为135万元。

劳荣枝将如何赔偿?她表示,“我经常参与众筹。对陌生人,(众筹)都是50元、100元地捐,一些熟悉的同事出事,我都1000元1000元地给。”

“如果可以,我想众筹赔偿给她(指朱大红)。”劳荣枝表示。

今日,朱大红的代理律师刘静洁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并不指望劳荣枝所谓的“赔偿”。此前,刘静洁曾称,“劳荣枝示弱卖惨,好像自己才是受害人,实际上她对罪行避重就轻,与之前的供述前后不一致。”

图:朱大红的代理律师刘静洁今日接受媒体采访

1999年7月22日,劳荣枝诱骗本案另一位受害人殷建华到其出租屋。为了向殷建华证明自己"有胆量杀人",法子英以修窗户为由,将无辜的受害人"小木匠"陆中明骗至出租屋内残忍杀害。

作者:马旭 蔡黄浩 卞英豪
选稿:卞英豪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