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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避免“刷脸”卖房遭诈骗,法律监管要跑在技术之前
东方网2020-12-25 14:01:24

今年6月以来,广西南宁多位业主在委托中介人员韦远鹏卖房时遭遇诈骗。韦某以“查档”为由,使用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APP对业主进行“刷脸”认证,之后房产被立刻过户、抵押。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十余名业主被骗,涉案金额超过2500万元。(北京青年报)

大数据应用带来了机遇与便利,也带来了用户对自身隐私安全的担忧。比如,购物时“刷脸”支付、用手机时“刷脸”解锁,进小区时“刷脸”开门,坐高铁时“刷脸”进站。现在,涉及到房屋买卖中介、企业,采用“刷脸”技术的也很多,有的甚至未经客户同意,就擅自采集人脸信息、拍照,还有如韦远鹏这样的人,违法使用。

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势必会造成数据泄露,甚至发生违法案件。这让人们更加忧虑,技术的发展带来便捷,但是不是同样存在风险与漏洞?如果法律保障、后续监管不能及时跟上,会不会反而导致对技术本身的不信任,从而限制技术进步。

据《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三成受访者表示已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比如,在一些地方,进小区、取厕纸都要“刷脸”,存在过度采集公民个人信息之嫌。可见,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利用好这把双刃剑,不仅是科技企业应该思考的问题。

10月21日,中国人大网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针对人脸识别这一社会热点问题做出了回应。第二十七条明确,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个人身份特征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此角度看,我们应该尽快促使《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为个人信息提供系统性、体系化的保护。通过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补偿和惩罚机制,设置监督机构等方式,为个人信息织一道“防护网”。同时,应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问题制定详细规定。在信息采集的源头方面,对采集主体设定门槛,规定必须在事先履行核准和登记程序等。

特别是,应通过更多案例,推动数字产业规范发展和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工作,兼顾个人数据保护、创新、效率和安全几个价值目标;在保护个人权利的同时,激励社会更好地沉淀和使用数据。比如,可以对“个人数据”加以分类,以敏感或不敏感为标准,集中力量对敏感个人数据加以保护,对不敏感个人数据,则侧重流通利用;也可以导入“风险”理念,根据个人数据的性质、使用场景以及产生的风险,来限定用户同意的范围和数据二次利用的风险管理机制。

作者:汪昌莲
选稿: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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