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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醉驾送学生回家致2死1伤,死者弟弟:劝阻过老师但他不听
人民日报客户端山东频道2021-01-05 11:22:00

2020年12月21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的班主任周某,醉驾送学生回家时发生车祸,事故中周某和学生杨某嘉死亡,学生王某某受伤。据死者弟弟回忆,20日老师和他们喝了酒,又唱歌到次日,结束后老师坚持送王某某回家。目前,关于后续处理双方还在协商。

老师送学生途中遇事故两死一伤

杨某嘉今年24岁,就读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今年大二。

12月19日,学校正式放假,部分学生当天就回家了。院方要求学生在12月21日前全部离校。

学生放假后,班级和学生宿舍需要进行清理收拾。12月20日,班主任老师周某与5名学生杨某嘉、马某某、杨某铭、王某某和刘某某留了下来,一起整理班级的一些杂事以及收拾学生宿舍。事情处理完毕后,老师周某和留下的5名学生一起去吃饭,并且喝了酒。次日,老师周某开车载着学生杨某嘉、王某某在送王某某回老家的路上,因醉驾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导致周某和杨某嘉死亡,王某某重伤。

近日,死者杨某嘉的家属张女士向记者讲述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张女士称,12月20日,也就是事故发生的前一天,在班里和宿舍的事情处理完后,老师周某和5名学生一起前往泰安市一家KTV喝酒唱歌,玩了一个通宵。

12月21日早上5点多,师生6人从KTV里面出来,学生杨某铭、刘某某和马某某一同回到了学校,老师周某便开车送学生王某某回老家泰安市宁阳县,并让学生杨某嘉陪同前往。

不幸的是他们在途中发生了意外。12月21日早上6点多,老师周某驾车行驶到了肥城市泰东路的时候,撞上了一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祸导致开车的周某、同行的杨某嘉死亡,王某某重伤。

车祸事故中死亡的学生杨某嘉

张女士称,当晚被留下一起干活的同学们告知,当时是老师周某执意让杨某嘉一同前往,去送王某某的。

警方认定班主任老师系醉驾

12月29日,记者联系到了当天一同被老师周某留校帮忙处理杂事的学生杨某铭,他肯定了张女士的说法。同时,杨某铭提供了一段与同样被留下的学生刘某某的通话记录。通话中,刘某某也肯定了当晚发生的事情经过。

张女士介绍,事故发生后,肥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前往处理,并于12月24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记者从该认定书上看到,警方给出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为:2020年12月21日6时许,周某驾驶的轿车驶入对行车道内,与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碰撞,致驾驶人周某及乘车人杨某嘉死亡,王某某受伤。

警方认定的事故形成原因是: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行驶。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嘉、王某某无责任。

家属认为学校监管不力

事发后,杨某嘉的家属两次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负责人沟通此事。

院方12月30日凌晨通过官微通报情况

张女士介绍,第一次沟通时,院方负责人称家属有什么诉求可以告知,并尽力解决,但随后院方又改变了说法。“我们跟随院方领导回到学校后,院方律师却突然出面告知家属,责任人是班主任周某,家属应该去找周某,学校没有一点责任。”张女士说道。

12月28日,杨某嘉家属再次跟院方沟通此事,但至今未果。

张女士和家人不认同院方的说法。

张女士提出,周某作为学院教师、杨某嘉的班主任,放假时间滞留学生,并邀约通宵饮酒,严重违背职业道德,与学院监管不力有必然因素,因此,院方应该给予赔偿。

对于学生及学生家属的说法,是否属实?12月29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老师周某的家属未果。随后,记者又多次尝试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董事长进行联系,但对方手机或在通话中,或拨通后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又发去短信,但未得到对方回复。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张少春主任分析认为,首先,作为班主任及醉驾司机,其明知酒后却驾驶汽车,并导致车上乘坐学生死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点交警部门也已查明。因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学生家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班主任家属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最后,对于学校来说,如果学生家属认为学校存在监管不力,管理疏漏,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过错,同样有权要求其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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